引先生致死案迎来开庭审理,该男子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虽然说女方打赢了官司,但从现在的舆论来看,女方的损失远大于男方。
或许是考虑到这一事件对社会的影响太大,在宣判后,地方法院主审法官还与记者进行了问答,并发布了一些文字来解释这一事件。 但看完之后,我还是觉得里面有一些东西经不起推敲。
首先,根据庭审,调查人员发现被害人身体的左臂和手腕有瘀伤,并以此为证据证明该男子确实有暴力行为,但我不敢同意这一点。
我给大家举一个我最现实的例子,大概一年前,我注意到儿媳妇身上经常有瘀伤和紫色,我问她这些瘀伤是从哪里来的,她什么也说不出来。 如果我不是那么信任我的儿媳妇,我可能不得不和她打架。
后来,我终于找到了她身上的瘀伤,我有一只七斤重的母泰迪,这只小狗经常在我媳妇躺在沙发上的时候站在她身上,身上的瘀伤被这只小泰迪踩到。
换句话说,瘀伤很容易出现,你不能因为手上有一点瘀伤就说你被**了。 比如我们因为结账在酒店门口拉,回去的时候发现可能也被对方拉出来了,这是真实的事情。
因此,法院认为该女子的胳膊和手腕有瘀伤,我个人认为没有办法成立。 我们要确定的是,她的伤势是由**造成的,而不是当时把她拖回房间的那个男人造成的。
二是关于法院认为彩礼情节不影响**罪的认定。 但我认为,女方自己烧窗帘、呼救的行为,并不能证明男方对她做了**,因为这很有可能是女方自己做的,因为彩礼没有商量好,做假扮,还是能公之于众**核实证据不是更有说服力?
因为女方当天报案,最好的办法是进行**检查,很快就会曝光。 如果是**,肯定会给女方带来很大的身体伤害,因为当时女方的身体还没有准备好容纳男方,如果双方都是自愿的,根本不可能造成伤害。
既然这件事情已经发展到这个地步,法院要想做出判决,那一定是铁证如山,不然就很难说服大众了。
我再说一句极端的话,这绝对是不对的,这是非法的,这是卑鄙的,但你可以用批判的态度去听。
因为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就算这个男人真的**,这个男人也必须被判赢,因为这样会扭转目前“卖女儿”的趋势。 而如果一个男人被判输了,不良的社会影响造成的伤害,显然比冤枉一个女人还要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