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统一审批标准、简化审批流程、优化审批服务方面,“同理有同”。
京津冀印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备案管理实施办法》
11月29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河北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京津冀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规范三地食品经营许可备案活动。
据河北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食品经营领域发展迅速,新业态不断涌现,原有的许可措施已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三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印发实施办法,在统一审批标准、简化审批流程、优化审批服务等方面实现“同仁同为一”,有助于进一步优化京津冀地区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是深化市场监管领域区域协同发展的有益实践。
在贯彻落实“放权、放权、放权、改善服务”改革精神、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实施办法》明确,只有销售预包装食品不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单位资格证书等文件可以在线核验的,不再需要申请人提供复印件。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及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的法定期限为10个工作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至决定是否授予行政许可为止),《办法》将办理期限压缩为5个工作日。 同时,从决定到发证的时限也由5个工作日的法定时限直接缩短到当场发证。
在统筹发展和安全、优化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方面,《实施办法》明确,仅销售食用农产品,销售预包装食品,就餐人数不足30人的小食堂(学校、托育机构、托育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建筑工地除外)无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食品经营管理三大类。 在餐饮服务类中,增加半成品生产、销售,删除糕点食品生产、销售,明确食品经营者从事解冻、简易加热、配制、组合、装盘、洗涤、切割等食品安全风险低的简单生产、销售的,可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适当简化审核要求。 明确食品经营管理包括食品销售连锁管理、餐饮服务连锁管理、餐饮服务管理等。
为助力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持续健康发展,《实施办法》规定,通过自动化设备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或仅从事食品经营管理活动的,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后,可在省级行政区域内其他经营场所开展许可范围内的经营活动或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