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2024年,张女士和刘某新婚不久,一场意外导致刘某接触网络赌博,从最初的小打大闹,到后来的大赌注,还背着家人借债,欠下了10万的债务。 面对丈夫的毒瘾和债务压力,张女士对这段婚姻彻底失望,并于2024年10月与刘某离婚。
然而,离婚后,张女士无法摆脱前夫刘某的债务困扰。 因为刘某外出避债,张女士成了债权人的唯一目标。 2024年7月,债权人高某向法院起诉刘某、张某,要求其偿还本金10万元及相应利息。 2024年1月,因张女士、刘某缺席,法院判决该笔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判决要求张女士、刘某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024年10月,张女士发现自己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生活和工作受到严重影响。 当我得知法院判决我必须偿还10万元的债务时,我深感困惑,我没有参与刘某的赌博行为,为什么还要承担这笔巨额债务呢?她决定向江北区法院申请再审,但法院裁定驳回。
无奈之下,张女士到江北区检察院求助,经公诉人多次调查,发现欠债确实是某个人借的,与张女士无关。
今年1月4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江北区人民法院再审此案。 6月23日,江北区法院在再审中撤销了一审判决,判决张女士无需承担还款责任,全部还款责任由前夫刘某独自承担。
【法外推广】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或者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活而从事经商活动而发生的债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自己名义承担的超过家庭日常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可以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的共同意思。
本案中,张某没有参与刘某的赌博活动,也没有从中获得任何利益。 因此,她不应对刘某的赌债负责。 法院的终审判决也证明了这一点。
李麦律师说。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4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事后承认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自己名义为家庭日常需要而发生的债务,均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确定如下:
1、因抚养子女、抚养老人而产生的债务;
2、夫妻同居期间发生的正常开支,如日常家务开支、购买生活用品、购房、修缮房屋等
3、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因就医所负的债务;
4、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同居;
5、双方因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其他债务。 赌债不是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