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或企业领袖遇到网络舆情时,发律师函基本上是吓唬人,这已经成为业内的共识。
也有很多企业真正在法庭上提起诉讼,一般都是诽谤侵权,但由于诉讼周期长等原因,最终的结果可能是:打赢官司,输掉声誉。
当然,还有一种比较直接的手段,那就是:报警!
前段时间我们看到,因为传闻是日本品牌,华西子报了警;因为高管们被网暴,格力也报了警。 但从公众渠道来看,目前还没有后续。
正如片名所说,近期警方仅有的两起“跟注”案件,分别是郑强、蔡徐坤事件,却是两个截然相反的结果:一个被警方逮捕,一个被警方叫去法庭。
所以问题来了,当企业(企业领导者)遇到危机公关或网络暴力时,如何报警“上班”?
舅舅简单聊了几句。
ps:叔叔也在学习和习,在分享案例的同时,如有不准确之处,欢迎大神在留言区指正。
今年10月初,一位绰号“花曲”的网友在社交平台上发文称,“网红”校长郑强在婚内出轨,出轨对象是他的未婚妻。 附上多张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在网络上引起了巨大关注。
很快郑强就此发表公开声明说道:账号“华曲”发布的所有文字和**内容均为恶意捏造和虚构的虚假信息已向**报告。
11月30日,晋中市公安局大学分局发布《通知》称涉案人卢某某为达到非法目的,编造虚假信息,现已被刑事强制措施。
当时大叔看到这个消息,一方面成功地为郑强教授辟谣,为他鼓掌,另一方面又让他想起了蔡徐坤事件。
在被娱乐**曝光“我曾和W女士约会过,并晒出双方的聊天记录和亲密关系**”后,**中女子与蔡徐坤也报案,称被谣言诽谤。
然而,蔡徐坤只收到一张警方收据,上面写明:
经核实,经人民法院告知后,该案才得以办理。
现在,你可以自己去法院起诉对方。
郑强和蔡徐坤都是某个领域的明星,在遇到网络舆论后,都以被第三方诽谤为由向警方报案。 但结果恰恰相反,这是为什么呢?
舅舅咨询了几位律师朋友,试图回答这个问题。
你为什么要起诉自己?
北京东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旭刚律师告诉大叔,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涉嫌按照第二款成立这是自诉或个人指控,只有在被告知后才能处理当然,如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应由司法机关依照公诉程序追诉(先突出重点,阅读下文)。
也就是说,蔡徐坤和郑强在第一步就做了“正确”的回应,那就是主动给自己打官司。 但为什么公安对蔡徐坤的答复是“人民法院才在他告诉他的时候才办案”呢?
蔡徐坤为何没有被警方立案?
王旭刚律师表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等规定对投诉后才办理的案件,被害人不能向公安机关报案,只能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但公安并非无法干预*** 王旭刚律师表示,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在被害人因网络侮辱、诽谤罪提起自诉的案件中,人民法院认为被害人确有举证困难的,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协助。
也就是说,蔡徐坤要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后,如果需要公安协助,法院会通知公安。
郑强为什么不去法院提起自诉,而是被公安机关立案?
深圳市海汉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吴晓波律师告诉大叔,他需要注意警方报告中的一句话“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可以看出,该案已由自诉转为公诉。
吴晓波律师强调,今年9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对自诉转公诉有明确意见。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犯侮辱、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对网络侮辱、诽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立案。
根据《意见》规定,被害人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可以请求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终结审判,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原自诉人可以作为被害人参加诉讼。
也就是说,一旦自诉转为公诉,即使向法院提起诉讼,也会先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什么样的行为才算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
上海众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张梓告诉叔叔,《意见》中有明确规定。
实施网络侮辱、诽谤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
1)给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造成精神障碍、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社会影响不好
2)任意针对普通大众,在互联网上大规模传播相关信息,引发大量低俗恶意评论,严重扰乱互联网秩序社会影响不好
3) 侮辱、诽谤多人或多次散布侮辱性、诽谤性信息社会影响不好
4)组织、教唆人员在多个网络平台上散布大量侮辱性、诽谤性信息社会影响不好
(五)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情形。
为什么蔡徐坤的报告不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
张紫告诉叔叔,这个自由裁量权在公安机关。 《意见》规定: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向公安机关举报网络侮辱、诽谤行为,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构成犯罪,但不符合公诉条件的,可以告知举报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诽谤和诽谤有什么区别?
张紫告诉大叔,民法典是赋权法,刑法是保障法,民法典上任何民事侵权行为都可能上升到刑事犯罪的程度,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 它将被定罪和惩罚。
刑法规定,公开侮辱他人或者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也就是说,名誉侵权只能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属于民事范畴,而***会入狱,两者最大的区别就是程度。
此外,还有中级程度,如果不构成犯罪,但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归类为“行政处罚”。
企业危机公关能从郑强、蔡徐坤事件中抄袭出怎样的“功课”?
大叔个人认为,至少有3点:
首先,国家近期对网络暴力的惩治工作高度重视,这也是企业应对网络舆情的好时机!企业公关部门和法务部门都要认真研究上述专门针对网络暴力的意见。 大爷把相关链接放在文末,请自行领取。
第二企业要想让公安机关直接提起公诉,针对网络暴力立案,就需要寻找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有关的行为,越一致越好。
第三,当企业遭遇网络暴力,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时,企业有三种方式提起诉讼,即:民事诉讼(向法院提起)、治安法规(向公安机关提起)、刑事诉讼(向公安机关或法院提起)。
舅舅建议,公司报了警应该是首选,这样造谣者才能真正起到惩罚作用,也更有利于后续利用**等公共渠道来恢复企业的声誉,但相应地,对取证的要求也更高
最后,如果你是一家公司的品牌公关负责人,希望你在看完这篇文章后,学会如何通过报警来维护公司的声誉,而不是仅仅把警察当成“幌子”来吓唬外界。
如果您有更多意见,欢迎在留言区添加。
参考资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网络诽谤的构成要件构成***,对利用信息网络诽谤的“两至尊”进行解释。
蔡徐坤的报警回执表,编码了哪些关键信息?
如果您受到网络欺凌,如何捍卫自己的权利。
舅舅内部推荐:【舅舅内部推荐】某知名社交应用高级公关经理(最高55k月,上海)。
本文由“135编辑”支持,“全能大叔”表情包由“Flash”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