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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欠钱的是叔叔,要钱的是孙子钱可以退还吗?
箱
张某向同村罗某借钱做生意,共向罗某借款80万元。 在罗某向张某要钱期间,张某以120万元的市价将他名下的房子卖给了同村的李某。 罗某发现后,以张某、李某恶意串通转移资产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张某、李某签订的买卖合同。
法律分析
本案中,罗某撤销张某与李某签订的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为:1张和李的房子**明显不合理地低;2.李某明知张某有外债,有恶意转移资产的意图3.转移对罗某造成了伤害,即罗某的钱无法执行。 但是,在本案中,李某购买**和付款符合市场**和法律,购买**也是合理的,不存在不合理的低价。 因此,罗某的诉讼请求不满足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条件,不应予支持。
上述案例中提到了撤销权,那么什么是撤销权呢?
债权撤销权:指债权人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危及债权的行为的权利。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撤销权?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履行应有债权期限,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转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债务提供转回担保,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债务人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争议解决技巧
债权撤销权是法律赋予债权人撤销债务人非法减持自身负债财产的权利,以保护其偿付能力的权利。 这也意味着,债务人依法减少自有财产不受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制约。在司法实践中,债务人非法减持自身财产的行为往往隐蔽,难以发现,因此债权人应关注债务人的整体财产,以便及时发现其财产不利于债权人利益的实现。
此外,如果债务人无偿转让资产,债权人只需证明转让对债权人债权的实现造成了损害,受让人不再需要知悉债权人知晓的前提条件。 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形一般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转移中,只要有效确定自由转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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