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国法律,商标是用于识别商品或服务**的任何单词、短语、符号、设计或其组合**,包括商标、服务标志、集体标志和证明标志。
传统上,美国的商标权首先是通过在特定产品或服务上使用徽标来确立的,这些权利被称为“普通法”权利。 普通法权利仅在实际使用商标的地理区域可用,并且不会自动在美国各地获得保护。
由于商标是区域性的,大多数跨境电商卖家主要做美国市场,所以他们自然会注册美国商标。 了解以下问题,将有助于跨境电商卖家更好地注册和维护美国商标,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侵权。
19.美国法院通常如何确定商标侵权的损害赔偿金额?
在损害赔偿金额方面,原告一般在提起诉讼时要求最高赔偿金额,如损害赔偿金额或利润金额的三倍,或法定损害赔偿的上限200万美元,但原告一般在起诉书中忽略了提供损害赔偿金额的证据,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不会完全支持它。对于驰名商标,如果原告明确列举了该商标为驰名商标的证据、被告侵权的事实、通过各种平台销售的侵权产品数量等,法院往往会作出有利于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并按照法定赔偿上限(200万美元)作出判决。
20.如果侵权行为成立并认定合理,被诉侵权人应如何处理?
如果侵权行为成立并认定合理,建议被诉侵权人尽快聘请律师与原告律师协商和解,并要求原告撤销禁令或撤诉。 如果被控告卖方不采取任何行动,可能会导致接收法院根据原告的申请对被告作出缺席判决。 原告收到裁判文书后,会要求清偿涉案冻结账户,并继续查询被告的其他相关资产,如新增财产线索(如新增催收账户等),并将继续申请冻结。
21.在和解过程中承认侵权是否会对判决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联邦证据规则》第 408(a)(2) 条,在和解谈判期间就索赔做出的行为或陈述既不得用于证明或反驳有争议的索赔或损害赔偿金额,也不得用于做出先前与之相冲突的陈述或事实**。
因此,当事方在和解谈判中交换的信息(包括与谈判期间提出的主张有关的陈述)可能不被采纳为本案的证据,但这一规定本身并不一定使和解谈判中的相关证据在所有情况下都不适用,只有当相应的信息用于证明或反驳索赔或索赔金额。
此外,和解协议一般会包含一项条款,明确规定“本协议不得作为任何一方对责任或不当行为的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