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历时12年零8个月的担保贷款案,经过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二审、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最高人民法院再审。 今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广西**法制稽查部门、地方党委顺利破获了这起旧案,实现了结案和“预防疾病”。
十二年纷争尘埃落的背后
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飞往北京的航班几乎满员。 机舱狭窄,挤满了人,在空乘人员的帮助下,他们将行李放在行李架上。
系好安全带,乘客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法官杨新忠感到一股稳重感。 他打算等飞机降落,给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院的检察官丁晓华和石赛发短信,告诉他们冲突已经成功解决的好消息。 旁边的副会长罗典拍了拍杨心忠的肩膀,两人对视一眼,笑道:“好,案子结案了。 ”
此时,在200多公里外的广西博白县,党组书记、理想金融公司董事长刘新平还在回想着刚刚度过的几十个小时,过程有些漫长,但之后的心情却相当轻松:卸下了旧官司的“包袱”, 接下来,他将与理事会一起,带领整个公司走上一条良好的未来发展道路。
对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榆林市、博白县的法制稽查部门来说,这几天似乎是一次大规模的“查”。 如何兼顾国法、自然理性和人的感情,如何实现政治、社会、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如何体现积极正义理念的本质,如何发挥......政府与法院之间的联系为何经过这次化解矛盾的工作,大家有了更深的体会。
从起飞到降落,罗典和杨新忠飞回北京一路顺利,没有颠簸。
单一的判决无法真正解开这个纠缠了12年的“死结”
在前往广西开展冲突化解工作的途中,罗典和杨心忠的两颗心随着飞机在天空中起起落落。
罗典正在筹划“步图”,化解自己心中的矛盾,同时鼓励杨心忠和自己:他一定能“啃”出这根“硬骨头”。
说到“硬骨头”,时间还得回到2024年。
同年2月、9月,理想财务公司与借款人高仓公司、担保人高建公司、担保人刘英泉签订了两份担保贷款合同,贷款总额为600万元,期限为一年。 其中,高建公司是高仓公司的母公司,刘英泉是博白县某村的村民。
但意想不到的事情很快就发生了。 10月,高建公司资金链断裂,无力偿还巨额欠款,法定代表人倒下身亡,引起社会轩然。 事件发生后,来自全国各地的债权人蜂拥而至,法院受理了涉及高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数百起诉讼,涉及金额数十亿元。
2024年,由于高建公司破产案仅偿还167万余元,且向高仓公司发放的贷款本息无法全额收回,理想财务公司将刘英泉起诉法院,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并偿还剩余本息。 刘英泉辩称,他不是借款合同的担保人,理由是他从未从借款关系中获利,只是李财签订合同的“证人”。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理想财务公司胜诉,刘英泉不服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但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2024年,双方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刘应泉以自有房产为抵押物以贷款偿还债务,但因高仓公司、高建公司破产导致追偿权未能实现。
自应诉以来,刘英泉一直坚称自己不是借款合同的“担保人”。 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他一边坚持上诉,一边不断上访。
2024年,广西高院决定再审此案。 2024年,广西高级人民法院经复审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以刘应泉为高仓贷款提供担保不合理为由,改判刘应泉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2024年,立财公司对广西高院再审结果不服,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 2024年1月底,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认为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以刘应泉提供担保不符合常理为由,认定刘应泉的担保人不是本案的保证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并提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再审。
理想财务公司一直想不通,合同白纸黑字写得很清楚,怎么看都应该能追欠欠款,但这种情况却一直兜兜转转。
接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民事抗诉后,罗典、杨新忠立即查阅了所有卷宗,并通过联系广西法院、前往当地法院进一步了解情况。 随着对案件事实的深入研究,他们注意到李理金融公司当年签订合同时的三个关键问题:
首先,借贷是任意的。 担保人高健公司与债务人高仓公司为母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理想财务公司无视风险,本可以投保财产保险,但未投保
二是签约混乱。 合同抬头上的“刘英泉”签名是理想财务公司工作人员写的,而刘英泉在结算处的签名要么是在担保人处,要么是在经办人处
三是收债不力。 本案纠纷发生的时间长达债权到期后一年,直至债务人高仓公司和担保人高建公司破产,无法全额清偿为止。
换言之,最高人民检察院忠实履行监督职责依法抗诉是合理的,但在李金公司非标借贷业务埋藏隐患、刘应泉为维护自身利益而多次上访的情况下,广西高院的再审判决在法律框架内得到了充分考虑和慎重考虑。
现在当事人已经用尽了所有司法程序,即使最终判决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完全公平?能否达到“结案”的目的?未来会有连锁反应吗?理想金融公司被说服了吗?他们是否意识到这一年的管理存在问题?70多岁的刘英泉会采取更激烈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吗?会给当地社会稳定留下隐患吗?
以上情况和问题反复盘旋在罗典和杨新忠的脑海中。
肯定还有其他方法可以解开这个案子的“死结”。
在法律规范的自由裁量空间内寻找更好的解决方案
如果找不到矛盾的关键点,整个案子就会一团糟。 只有确定了重点,才能制定工作计划。 罗典和杨新忠认为,理想财务公司运作中的不足和漏洞是造成这种情况的根源,如果能够意识到这一点,并主动规范经营行为,不仅有助于化解矛盾,而且“抓好前端,治病”, 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今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察庭法官会议在公开审理和两次合议庭会议后认为,本案如果单纯判决,“一案不解”“一案结案多案”,做好矛盾化解工作不仅可以化解纠纷, 同时也有效规避风险。内部意见商定后,胡世豪院长立即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院院长冯晓光进行了沟通,同时,罗典率队前往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院及时汇报有关情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抗辩是有法律依据和证据的,但刘英泉为维护自身利益而付出的狠狠努力,并没有在当时的上诉材料中得到充分体现。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院不希望此案通过所有司法程序,但仍然无法解开当事人的法律结。 他们研究认为,虽然检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关系是监督监督的关系,但共同目的是维护社会正义,化解社会矛盾,他们将全力支持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矛盾化解方案。
在达成共识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一起到当地解决冲突。
与直接判断相比,解决冲突是一条更具挑战性和荆棘的道路。 但危险的小路往往通向风景,反正值得一走。
没有政治指导,单靠法院是很难解决这一矛盾的。 从一开始,我们就定下了战略,不仅要与四级法制检查部门通力合作,还要赢得地方党委和第一党的支持。 为此,罗典、杨新忠研究了一套“党性优先、法制检查协调、政院联动、上下配合、依托地方”的方案。
广西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黄海龙高度重视化解矛盾工作,要求广西**法院全力配合,积极向当地党委和**反映情况,争取支持。 榆林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宏展作出批示,要求当地政府配合解决矛盾。 博白县委常委、副县长关章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谢家峰,博白县人民法院院长罗萨与理想金融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直接对话。 在检察院方面,最高人民检察院积极协调广西、榆林、博白等地检察院参与矛盾化解。
今年“十一”假期前,广西高院一审监察庭庭长程立文接到罗典的电话,罗典要求当地法院一定要查明当事人情况。
经过了解,发现刘英泉目前因中风瘫痪,身体和家庭条件都很差,经济条件仅够维持生命。
基于此,双方普遍认为,要想彻底化解矛盾,让理想财务公司意识到本案中存在的问题并撤回投诉,依然是符合实际情况的最佳方案。
箭头在弦上,必须一枪命中。
释法与推理相互配合,12年前的案件已得到实质性解决
10月9日下午,一架飞机从北京降落在南宁。 罗典、杨新忠、丁晓华、石赛等人一出机场,就直奔广西高院。
由于是法制稽查部门的四级联动,没有人是旁观者,也没有人是局外人。 要想合作到位,就必须彻底了解案情。 程立文回忆说,为了找到矛盾的突破口,大家又在广西高院开会研究案子,直到凌晨1点多。
关键是要说明法律原则,也要说明案件政治、社会、法律效力统一的重要性,从而帮助理想的财务公司充分了解案件的实际情况和自身存在的问题。 罗典说:“思想是动力。 有必要让理想的金融公司意识到撤回投诉的必要性。 ”
次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广西**法制稽查部、博白县委、**等10余位领导同志齐聚榆林中院15楼会议室,召开“矛盾解决协调会”,为即将开展的工作做最后准备, 从而做到思想统一,确定方向,明确分工。
当时大家的目标都非常一致,就是抱着胜利的信念,千方百计组织力量,彻底化解矛盾纠纷。 榆林中级法院常务副院长陈锐回忆起当时的情况,想起了一句成语,“逆水而行”。
士兵分为两条路线,地方先走。 当天下午,刚刚任职一年多的刘新平带着律师匆匆赶到榆林中级法院13楼会议室。 关章伟、谢家峰、罗飒等人已经在圆桌旁等候了。 面对地方领导,刘新平泼了一盆“苦水”,这场长达12年的官司也是他们要摆脱的包袱。 很快,陈锐也加入了调解队伍,进一步讲解了法律和道理。 与此同时,15楼的“主会场”正在通过陈睿和罗萨了解进展情况。
随着时间的流逝,刘新平逐渐放下了心理包袱,态度开始松动。 当他来到15楼的会议室时,他会见了“两高”的法官和检察官。
刘书记,我们都是党员干部,就叫我们党的职务吧。 罗典没有称呼刘新平为“董事长”,而是以他在党内的地位称呼他为“书记”,“党已经把重要职位交给你了,你要做好工作,带好班子。 ”
不要有压力。 大家陈述事实,讲道理,帮你分析案件,懂法解,共同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 见刘新平犹豫不决,丁小华当即表示,如果有什么要求和顾虑,可以畅所欲言。
从梳理案情到讲法,从讲道理到讲政治,从大局看,“两高”的权威和专业精神以及地方党委的诚意,**和法制检查部门进一步促使刘新平接受了撤诉的解决办法。
刘英泉各方面状况不佳,还背负着与我公司的其他债务,即使全部资产被执行,也不足以偿还本案贷款的本息。 此外,在本案中平息他的过激行为将有助于他在与我们的其他贷款纠纷中更多地配合资金的执行。 事后,刘新平告诉记者,“即使我们坚持原来的要求,形式大于现实,更何况浪费司法资源,也达不到预期的经济效益,甚至可能激化矛盾。 作为地方金融机构,要肩负起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 ”
在调解过程中,为了让理想财务公司认识到自身的不足,杨新忠对十几年前的借贷合同不规范、收债不及时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 “如果当时规范操作,本案的纠纷是可以避免的,当事人不必要的请愿也是可以避免的。 ”
对此,刘新平当场接受了,并表示将加强整改。 “作为一名金融从业者,首要任务就是依法办理每一项业务。 虽然公司现在有一套严格的规章制度,不会再出现12年前的问题,但仍将进一步加强业务审查,不断查补缺口,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
最高人民法院观点高、中立、权威、全面,指出的问题不仅对我们起到一种指导和警示作用,也有利于提高全区全行业管理规范化水平。 刘新平说。
不过,刘新平表示,虽然同意了解决方案,但是否撤回投诉仍需公司董事会讨论后才能做出决定。 为了更好地解释规律和道理,第二天一大早,陈锐、关章伟、罗飒三人就和刘新平一起去了理想的财务公司,为董事会成员们一个个做工作。 中午 12 点 30 分左右,董事会终于达成撤回投诉的共识。
此时此刻,离开12年争议漩涡只剩下最后一条程序——征得理想金融公司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 早在前一天晚上,程立文就曾多次致电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通过劝说理想金融公司撤诉,说明两家法务稽查公司解决案件的种种考虑和相应的社会影响。 经过充分沟通,上级主管部门立即表示积极支持。
很快,李财的撤回上诉请求被成功批准。
随后,刘新平在杨新忠的远程指导和陈锐、罗萨的帮助下,撰写并修改了撤回申诉申请书,已经是10月11日晚上9点。
次日清晨6时,罗飒从博白县驱车前往南宁吴圩国际机场,在罗典和杨新忠回京的航班起飞前,他郑重地将理想金融公司撤回上诉的申请书交给了他们。
至此,一场历时12年零8个月的贷款担保纠纷已得到彻底解决。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积极正义,实现政治沟通,“未治病”。
罗飒计算了一下时间,调解从开始到撤回上诉用了“不到30个小时”。
罗典用五个“好处”来概括化解矛盾能取得这样的效益:得益于党的领导政治优势的有效发挥,得益于两司法检察院的共同努力,得益于政院联动,得益于下下级法院与检察院的密切合作, 并感谢当地的现实。
再审工作要充分发挥党的领导的最大政治优势,把讲政治与执政有机结合起来,紧紧依靠党的领导,争取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实现双赢、双赢、共赢。 罗典说。
没有各级党委领导的支持,单靠法院很难推进化解矛盾的工作。 对于党委支持的重要性,同样参与冲突化解工作、在基层工作30多年的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黄炳才深受感动。 “哪怕是长期上访案件,只要当事人讲道理,党委、第一院、检察院齐心协力想办法,解决问题也不难。 ”
陈锐认为,对于一些错综复杂、矛盾尖锐,甚至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法院应主动及时向党委报告。 “因为党委的优势在于把控全局,协调各方,动员有关部门形成合力,有利于从不同角度做好各方的工作,从而促进矛盾纠纷的化解。 ”
什么是正义?如何伸张正义?如何更好地践行积极正义的理念?
所有经历过此案的法医检察官都在思考这些问题。
这场长达12年8个月的诉讼“马拉松”让罗莎想起了今年7月在全国官员研讨会上提出的“案案比”,推动审判管理现代化。
普通人打官司并不容易。 他感慨道,“面对矛盾纠纷,要想办法尽可能一次解决,避免因一案多案。 ”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表示,老百姓来法院是为了解决问题,绝不是“办理程序”。 广西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黄海龙也要求广西法院尽快解决争议。 对于审判监督庭的法官来说,在再审阶段,尤其要努力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和“法律结”,避免程序闲置。 程立文告诉记者,“你不能让当事人在不解决问题的情况下结束官司。 ”
数百万美元的债务、不间断的诉讼以及身体和家庭的崩溃,他们会同意党的治理吗?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不规范会给国家带来损失吗?这些都不利于夯实党的执政基础。 结合今年学习和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题教育,胡海澜思考了很多,“法官办案时,不仅要查案本身,还要查清楚有关情况,不仅要保证程序和主体不犯法律错误, 但也要从思想深处强化党的执政基础的角度来考虑。 ”
罗典认为,审判监督法庭受理的案件的一大特点是“时间已经过去了”。
李财公司与刘英泉的贷款担保纠纷案,就是“时间流逝”的典型案例。 随着时间的流逝,不仅当事人的情况发生了变化,而且经济社会状况、相关法律法规也从一开始就不同了,那些长期存在的恩怨,是木槌无法轻易消散的。
法官在办案时,要综合考虑适用法律,而不是机械地理解法律。 要从明文规定中理解隐藏在法律背后的立法原意,从历史唯物主义的发展角度看案情。 罗典表示,“在再审阶段,当事人矛盾尖锐,与一审、二审相比,更应注重运用调解方式,以利于纠纷的最终解决。 ”
对于此类案件,他总结道,“法律检查办案人员更需要具有较高的政治地位、更强的党性意识、对社会的深刻认识、对群众情绪的准确把握、对当事人诉求和理由的准确分析,以便在法律规范的自主空间内确定更好的办案方案。 ”
对检察机关来说,这次化解矛盾的工作也给他们带来了很多启示。
监督不是目的,但最终目标是解决案件。 在谈到本案带来的思考时,参与化解冲突工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广西**检察院检察员纷纷表示。
榆林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梁伟、博白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罗志荣都认为,这一矛盾的化解为今后在实践中深化和巩固新时代“枫桥经验”提供了新的思路。
案件多年仍未解决,白白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当事人在已经走到这一步的案件中,不会轻易被任何一方“说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秦兴生参与了本案矛盾化解方案的制定,他认为检察与法律的目标一致,都是为了达到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件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要在双方利益之间找到平衡点,积极化解矛盾,让当事人打通'法律结'和'心结'。 ”
案件的最终处理不能基于单一判决。 只有贯彻积极正义理念,践行新时代“风桥经验”,找准问题根源,通过释法和推理,促使当事人打开“心结”,自愿达成解决纠纷,才能真正化解矛盾。 丁晓华表示,“本案不仅化解了双方长期存在的恩怨,也规范了一个地区、一个行业的商业行为,避免了更多类似案件的发生,对更多人来说是一件好事,也是司法机关服务大局的应有之义, 人民的正义和法治。 ”
应受访者要求,刘新平、刘英泉、理想金融公司、高仓公司、高建公司均为化名)。
*:人民法院报记者:江培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