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是全球最具竞争力的开放经济体之一,拥有优越的商业和投资环境,是公私合作和技术创新的主要倡导者,这种前瞻性的做法可以为企业在该地区的扩张和创新提供必要的支持,这使得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选择在荷兰设立分支机构,以便更好地了解终端客户并掌控**链条, 立足荷兰,辐射整个欧洲市场。
在荷兰,可以申请合并申报表,换句话说,在荷兰,母公司可以与多家子公司组成“财务单位”,以合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这些企业可以抵消其损益,资产从一个企业转移到另一个企业,以及企业之间的交易,都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为了符合“财务单位”要求,母公司必须拥有子公司95%的经济和法律股权,母公司和子公司必须在同一财政年度。 在某些条件下,荷兰常设机构(PE)和外国公司也可以算作“金融单位”。 在“财务单位”下,相关企业整体税负最轻,现金流最经济,为企业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和优惠措施。
什么是常设机构?
常设机构是荷兰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设施作为独立企业运营。 营业场所用于向第三方提供商品或服务。
常设机构
商店或其他永久销售网点。
带办公室的车间或工厂。
非常设机构
仓库仓库。 专门从事辅助活动(如研究、广告或提供信息)的机构。
打算出租的度假屋。
在荷兰,常设机构主要通过设立分支机构或子公司来运作。 具体步骤包括:
决定公司类型,荷兰有六种主要类型的公司,每一种都有自己的优势和特点。
为了制定公司章程,在起草公司章程时可能需要公证人的参与。
检查公司名称的适当性和可用性,可以在荷兰工商会 (KVK) **完成。
在当地商会的商业登记处注册公司并获得注册号。
在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机构登记。
在荷兰的一家银行开立账户并汇入资金。
完成所有必要的法律和行政程序,以正式运营公司。
2024年,荷兰财政部发布了一份与荷兰税收协定政策有关的文件,旨在加强对离岸活动产生的利润征税的权利,取代了2024年2月11日的文件,并在关于常设机构定义的规定中增加了一项具体规定。 根据这项新规定,如果企业在荷兰设有常设机构,并且该机构参与控制或管理离岸活动,则该企业将被视为在荷兰开展了相关活动,并将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这一延期也适用于就业收入和消除双重征税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自2024年起,荷兰对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实施了新的预扣税制度,并增加了实质性要求:荷兰的企业纳税人(包括实体或常设机构)在向位于荷兰的关联实体支付或支付集团内部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时,必须向荷兰的企业纳税人(包括实体或常设机构)支付或支付集团内部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在低税管辖区或欧盟非合作税务管辖区217%的预扣税。 所谓低税管辖区,是指法定税率低于9%的管辖区;欧盟不合作司法管辖区名单上的司法管辖区是指与欧盟签订了税务信息交换协议但尚未有效实施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规则的司法管辖区。
此外,还将对滥用的付款征收预扣税,例如向混合实体或向低税管辖区或欧盟非合作税务管辖区名单上的国内常设机构分配利息或特许权使用费的实体所在的其他司法管辖区的付款或应付账款。从分支机构或常设机构分配给外国总部的利润无需缴纳股息预扣税。 国外收入在荷兰是免税的,因此在国外征收的预扣税不是荷兰所得税的抵免,而是可用于抵消向外国母公司偿还股息时应缴纳的预扣税,最高不超过对外分配的股息的3%。 荷兰企业应合理利用税收政策,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降低税收成本,确保财税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