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台州市高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室主任、检察厅三部主任金秋华接到喜讯,五名农民工索要工资案顺利结案。 根据调解协议,涉案企业向农民工支付工资4万余元。 “多亏了金检察官,我们拿到了薪水,很多钱!外来务工人员李师傅感激地说。
2024年,金秋华加入高岗区人民检察院。 从书记员起,先后从事公诉、逮捕审批、起诉起诉、民事和行政检察等工作。 17年来,共办理各类案件1000余件,以“小案”保障“民生”,以解决人民群众的困难和忧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首要宗旨。 台州市高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魏立表示,面对案件,金秋华有一颗阳刚之心。 她坚持执法的严谨性,用正直、勇气和关怀来维护公平、正义和法律的权威。 面对群众,她有一颗最柔软的心。 她通过精准监督、积极司法,努力处理好群众身边的每一个“小案子”,为群众的烦恼按下“制止键”。
刚加入工作时,一起13人的斗殴事件成为金秋华“梦想成真”的第一起案件。 13人的人群斗殴,有几摞材料,只是为了供述和现场目击者的证词。 如何梳理大量证据,形成证据链,金秋华白天跑来跑去,调查取证,晚上自我加压整理案件。 “细节决定成败,万分之一的失误会对当事人造成百分之百的伤害,我们对待每一个案件都要慎重,只有不断提升自己的敏感度和对细节的把握,才能从复杂的案件中寻找线索,找出真相。 金秋华说。
认真审视每一个案件,绝不放过每一个细节“,这是金秋华办案的基本原则。 台州市高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陈新表示,在金秋华眼中,大案小案不分,只有铁案与疑案之分,凭着对案件质量的不懈追求, 他把国家级和省级案件打造成“典型案例”,为今后办理一些此类案件提供了借鉴。
在高岗区人民检察院,金秋华以热爱研究、勤于思考著称。 “办案就是揭开案件背后的谜团。 “这是一股更严重的力量,金秋华总能在压力下找到最好的破案方案。 多年来,金秋华践行“主动履职、精准监管”的理念,办理虚假诉讼案件20余起。
2024年初,一封反映A公司实际控制人程某某指挥、代理合同销售,企图通过虚假诉讼挪用B公司货款1000多万元的控告书被送交高岗检察院。 涉案金额巨大,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于是金秋华立即展开调查。 通过查阅案卷发现,涉案的《买卖合同》和《发票》均为复印件,未加盖“与原件核对”的印章,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均为原被告与原告、被告在提起诉讼后、庭审中未经抗辩达成调解。 通过查询工商信息,发现本案原被告双方的实际控制人均为程某某,本案为自买自卖。 在公安机关的配合和帮助下,从杨某的手机中获取了成某某合同追溯的关键证据,从而一举拿下了成某某及其认罪书。 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撤销原判后,B公司卸下了1000多万元的债务,其生存和发展基本得到保障。 该案成功入选“2024年度江苏省检察院十大法律监督典型案例”。
近年来,金秋华开展了“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监管”、“老人爱心沐浴”、“爱心无碍”等一系列小专项,助残助残。 重度残疾老人申请“沐浴救助”案被评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第十批“检察工作为民”典型案例。
2024年5月,一条12345消息引起了金秋华的注意:重度残疾老人王某某如今年老体弱失明,无法独自完成洗澡,求助。 据了解,王某某今年78岁,尚未具备免费居家养老服务的条件,不愿住进养老院。 高岗检察院结合王某个人意愿、身体状况、经济能力等因素,与职能部门协商确定有偿上门服务方案,并推广到本地区其他不符合80岁以下免费服务条件的残疾人。
今后,我将永远铭记伸张正义,严格执法,用法律监督来捍卫法律的尊严,维护法治,维护人民的利益,对得起我使命的价值和荣耀。 金秋华说。
新华社**路口记者 赵晓勇 通讯员 张玲卞 陈淑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