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00后”学生因**罪被判刑,其中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另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12月15日,红星新闻网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相关司法文书获悉,其中一人在宣判后提出上诉,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司法文件披露,两人违背了女子的意愿,在受害人醉酒状态下强行对受害人通奸。
公开的司法文书内容显示:李某,2024年2月出生,有中专文化,案发前是甘肃某技校学生董某,2024年1月出生,案发前也是甘肃某技工学校的学生。 今年4月18日,两人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董某被介绍给被害人朱某。 2024年4月16日下午,董、李、亮、雷、冯、朱等人前往西宁市某轮滑公社玩,17日凌晨0:00散去,凌晨1时,董、李、梁通过微信与朱、冯、雷相约,到雷家喝酒。 凌晨4点左右,朱某酒后睡在次卧,董某和李某在客厅通过微信互相鼓励与朱某发生性关系。 之后,董某去了朱某的寝室,不顾朱某的反抗强行发生性关系后,走出卧室进入客厅,李某又跑进了朱某的寝室,想要强行发生性关系,但朱某的激烈反抗失败了。
4月17日凌晨5时许,朱某报警,董某、李某在案发现场等待警察出来,到达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案件侦破后,董某、李某亲属分别赔偿被害人朱某精神损失1万元,朱某对两名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要求减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董某、李某违背女方意愿,在被害人醉酒睡觉时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李某因被害人及其行为构成犯罪,具有**情节而未反抗。 两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基本相同,因此不区分主犯和从犯,可以根据被告人犯罪的具体情况量刑。 一审法院以**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6年,李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
事后,李某提出上诉,辩称其自愿放弃**行为,应认定构成中止犯罪,且其与董某没有共谋,不属于**情节。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李某违背被害人意愿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多次试图脱掉被害人的裤子,遭到被害人的强烈反抗,随后李某在床边自慰,李某没有主动放弃。 但由于被害人的强烈反抗,作案没有得逞。此外,二审法院认为,事发时,董某、李某事先通过微信达成约定,轮流对**被害人,在作案的同一地点,先后出入被害人房间,轮流对被害人实施**行为, 二者依法认定为**行为。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上诉人李某与被告人董某违背女方意愿,利用被害人醉酒状态,强行对被害人通奸,两人的行为均构成**罪,且具有**情节,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当予以维护。
今年11月30日,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红星新闻记者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