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证据对案件的结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那么作为当事人,在委托律师打官司的过程中,当事人应该如何准备证据呢?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举证责任因诉讼状态不同而不同,前期准备证据时应注意的问题也不同,下面我们将另行讨论。
首先,让我们讨论一下作为原告如何准备证据。
在民事诉讼中,“主张主张者应当举证”是一般原则。 原告作为诉讼的发起人,应尽可能多地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并将所有可以收集到的证据提供给律师,律师将进行综合分析,制定最有利的诉讼方案。
在实践中,原告有时无法收集到足够的证据。 在这种情况下,应尽可能收集能够证明案件基本事实和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证据,以确保案件能够顺利立案。 立案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收集尽可能多的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其次,我们来简单讨论一下被告人应该如何准备证据。
与原告在准备证据时应坚持的全面性不同,被告在准备证据时应充分研究原告的主张和主张的事实,然后有针对性地准备有利于自己的证据。 对己方不利的证据,如果没有明显的不利后果,则不得提出。
实践中,存在着书证命令制度,即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确实拥有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以外的其他证据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供。 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后,对方当事人拒绝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人民法院裁定一方当事人应当提供具体证据的案件,即使该证据不利于该当事人,人民法院也应当依法提供。
第三,原告和被告在准备和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的过程中,都应遵守若干基本原则。 第一种是要注意的,以确保证据的客观性,而不是伪造证据;二是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举证,如果超过举证期限,可能导致证据不被法院采信的不利后果例如,民事诉讼新证据规则规定,证人证言应当以证人出庭为基本原则,因此,当事人希望将证人证言作为自己的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 不能直接提供证人的书面证言。
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作为委托人,切记要听取**律师的专业意见,不要用自己的知识来准备证据,决定是否提供具体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