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将于明年元旦施行。
羊城晚报记者 刘卓安 通讯员 隋仁轩.
在城市更新中,如果历史文化遗产遭到破坏或拆除,我们该怎么办?如何保护乡村文化遗产?这些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在广州将有法律可依。
新修订的《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修订,总结和完善了广州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方面相对成熟的创新经验,为推动广州高质量实现老城新活力和“四个新辉煌”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日前,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工业遗产和农业遗产被追加为保护对象。
据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介绍,为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确保要素全覆盖、空间全覆盖,承载广州历史文化核心价值观和特色文化,推动广州千年古城“三脉”传承发展, 文化商务方面,新修订的《条例》作了如下规定:
一是完善广州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增加南粤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水遗产、驿道古路等保护对象,提高保护体系和保护水平。
二是保护传统景观城市格局,优化城市自然景观格局,将以西冠用为代表的历史水系纳入保护规划重点保护内容。
三是保护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遗址,包括体现岭南文化中心、海上丝绸之路发祥地、中国民主革命源头、改革开放先锋、海外华人文化聚集地等体现历史文化价值的保护对象。 以及体现广州市生产地域特征和产业发展历史进程的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水遗产等保护对象,纳入保护规划重点保护内容,突出广州的地域文化特色。
新增了两个系统,以防止城市更新中文物遭到破坏。
在城市更新等城市建设过程中,历史文化遗产屡遭破坏和拆除,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新修订的《条例》做了哪些规定?据法制委负责人介绍,城市建设的方方面面都可能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构成潜在威胁,比如金陵台、妙高台两座具有保护价值的一流建筑,因为没有及时列入保护名录,被房地产开发商拆除。 为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新修订的《条例》新增了两项制度:
一是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价制度,在原房屋征收普查调查制度的基础上,规定在房屋征收和土地征用与收存前进行调查评价,并在规划中增加关于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价与保护的专门章节, 城乡建设项目设计、调整方案,防止建设项目破坏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
二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检评价制度,规定全市人民每年组织一次保护利用状况体检,每五年对保护方案的实施情况和成效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评价。 要以实物检验评价为抓手,推动落实保护管理要求,提高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水平和质量。
提高文物保护对象的使用效率。
实践中,历史建筑等被保护对象闲置的现象普遍存在,为鼓励合理利用,新修订的《条例》作了哪些规定?
法制委负责人表示,利用是最好的保护。 为提高保护对象的利用效率,充分体现其历史文化价值,新修订的《条例》作了如下规定:
一是加强国有保护对象的合理利用,规定国有保护对象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文化、广播电视、旅游等部门,根据被保护对象的特点,合理使用被保护对象。 提高国有保护物合理利用率。
二是增加盘活闲置资源存量的新途径,通过产权转让、租赁保护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统一购置等多种空置方式,改造成公共服务设施或公共开放空间,改善居住环境,提高闲置建筑利用效率。
三是增加引导产业业态升级的措施,在符合保护方案的前提下,扶持培育老字号、非遗等业态,引进高校、大师工作室等,植入产业孵化器、共享办公空间等,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提高建筑利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