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案例
为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继续保持安全生产执法高压态势,教育引导广大企业深刻吸取案例教训,增强安全意识,强化和巩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事故风险。 **本期5个典型执法案例。
案例 1
基本信息]2024年9月22日,漳州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对漳州市某木制品加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该企业位于车间一、二楼不同防火区共用一套除尘系统,除尘系统互联互通;车间二楼与砂光机相连的风道未配备火花检测消除装置。
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防粉尘爆炸安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
十。 五、根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企业处罚款人民币4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 2
基本信息]2024年9月21日,漳州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对漳州开发区一家饲料加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使用1台不符合《粉尘爆炸相关危险场所防爆除尘器导则》GB T17919规范标准要求的除尘器。
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并符合《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第二十七条第2款的规定中方),对企业处行政处罚6000元人民币。
案例 3
基本情况]2024年9月14日,泉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福建某旧家具切割车间木角区域灰尘清理不到位,有地方有灰尘堆积,清理不及时。
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第九条的规定。第四条,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24年版)》上述处罚第一令的规定,给予福建某家具企业警告称号: 处行政处罚1万元,对公司两名直接责任人员各处以行政处罚3000元。
案例 4
基本情况]2024年6月1日,历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一户***户进行安全执法检查时结果发现,该公司没有到位的粉尘清洁和处置系统。 上述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七条第(五)项的规定。
结果]根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历城区应急管理局对该案实施“一案双罚”,对鲤城区一户居民处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罚款。
案例五
基本情况]2024年5月5日,莆田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木业进行安全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车间除尘清灰系统未按规定制定,作业现场粉尘堆积严重,无粉尘清灰记录。 上述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
结果]莆田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某木业处以35000元罚款,作为行政处罚。
如何有效防尘**?
真正监测环境中的粉尘浓度防止粉尘集中和沉积,及时清理粉尘。
2、制定严格的清洁制度,采取有效的通风除尘措施,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经常湿洗车间地板和设备,防止粉尘飞扬和聚集。
3、在设备外壳内设置泄压阀或其他装置,采用一流的密闭系统。
4、对于有粉尘危险的厂房,必须严格按照防爆技术水平进行设计,通风排尘系统必须单独设置。
5、保证车间现场系统气密性好,必要时用氮气、二氧化碳等气体填充密闭容器或管道内的可燃粉尘,降低氧气含量,抑制粉尘。 综合资料基础科局,南安应急管理局,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