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加油站工伤被认定为工伤,一二审后仍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听从律师建议,向社保机构申请“预付款”被驳回,继续提起行政诉讼,一二审败诉, 再审申请未获通过。明明法律有规定,你为什么一而再再而三地失败,其实你忽略了以下几点:
1. 适用法律
1. 你所依赖的法律规范。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劳动者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缴纳的,应当从工伤保险**中预付。
《社会保险预缴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四款:个人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工伤认定前基本医疗保险**未预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催告, 要求用人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支付全部工伤医疗费用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提前缴纳工伤保险**。
2.省级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的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办理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12〕11号),社会保险登记是工伤保险费收缴的前期程序。 据此,可以得出结论,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预付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已为其员工办理了工伤保险。
2、工伤认定前,员工可享受预付医疗费用的条件详见《社会保险预缴暂行办法》**第五条。
1、用人单位已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且在工伤确定前已预缴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当提前缴纳工伤保险**,并退还至基本医疗保险**。
2.用人单位已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确定前未提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障机构应当提前缴纳工伤保险**。
3、用人单位未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且在工伤确定前已预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社会保障机构应当督促用人单位要求缴纳,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社会保障机构应当提前缴纳工伤保险。
4.用人单位未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认定前未提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障机构应当督促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用。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的,社会保障机构应当提前缴纳工伤保险**。
3、工伤认定后,申请人应当书面向社会保障机构申请提前缴纳工伤保险待遇
1、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依法被吊销登记、备案的
2、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全部或部分费用的
3、经仲裁或诉讼依法仍未取得工伤保险待遇的,法院出具暂停执行工伤保险金的文件;
4.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
四、工伤确定后申请预付款的条件
除工伤后属于“救命金”的工伤保险待遇外,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为受伤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只要他/她工伤保险登记职工工伤认定后,用人单位不缴纳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向社会保障机构申请“预付款”,这是绝大多数法院承认的唯一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