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翡翠原石不符合预期,可以向卖家索赔吗?

小夏 收藏 更新 2024-01-19

近日,宾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以其购买的高冰翡翠原石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向卖方追偿。 经审理,法院认为卖方对翡翠原石的质量不负有责任,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基本案情

原告魏某某此前曾多次在被告包某经营的直播间店铺通过网购平台购买翡翠原石,并委托其中两颗原石由该店加工成成品。 2024年11月27日,原告魏某某再次在被告包某经营的直播间以**的价格购买了一块名为“天然玉翡翠缅甸原石直播间高冰种浮花杨绿手链老坑半明材质玉”的翡翠原石。 原告下单付款后,被告委托被告将购买的翡翠原石加工成手镯首饰,直播间客服询问原告“是否有必要对原石进行'剥、开窗、破窗、切割',店家因影响商品二次销售而不支持退换货”, 原告回复“确认剥皮”,被告根据原告的委托将翡翠原石加工成手镯首饰,并将手镯及剩余材料邮寄给原告。原告收到手镯及剩余材料后,认为不是用自己购买的高冰翡翠原石材料加工而成,在申请退货退款未果后,起诉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4万元、精神损害赔偿3万元、工作损失赔偿18000元。 对于原石的材质和质量,原告表示,“在直播间,被许诺是高冰翡翠,没有证据证明,直播过程中也没有录屏”,“据直播间主播所说, 用这块原石制作的手镯价值30多万元,但收到手镯后,发现质量与主播所说的完全不一样。 被告没有出庭,也没有提出抗辩。

基本案情

原告声称其购买的翡翠原石“与产品描述不符”,但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对原石的材质和质量作出承诺。 根据举证责任规则,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所依据的事实。 原告仅表示“在直播间,承诺是高冰翡翠,没有证据证明,直播过程中也没有录屏”,但在被告没有答辩和承认的情况下,原告仍应提供进一步的证据, 其未提供证据的,应承担其未提供证据的不利后果,故其主张不予承认。本案中的交易模式,其实就是翡翠行业常见的交易方式——赌石或玉石。

据资料记载,赌石或赌玉是指玉石交易的过程,因为砾石表面有一层风化的贝壳覆盖物,看不清内部情况,人们只能根据贝壳的特点和当地的“门”,凭自己的经验来推断赌石里面玉石的优缺点。 这使得在翡翠原料贸易中识别硬玉原料的质量相当困难。 这种交易很像赌博,没有人有中奖的把握,也就是有经验的高手,难免有时间移开视线,相当冒险,业内有句话叫“神仙难破玉”,所以人们称这种商业行为为赌石。 原告曾多次从被告店铺购买原石,显然知晓翡翠行业的这种交易模式,涉案的翡翠原石是在原告“确认剥皮”后才进行加工的,原告也认可了这种交易模式。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对标的物质量没有约定或者处理规则不明确,被告没有对原石的质量作出承诺,即双方没有就翡翠原石的质量达成一致,根据翡翠原石行业的交易习, 原石出具的翡翠质量与卖方无关,被告不对翡翠原石的质量负责。综上所述,宾阳县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怎么说

买卖翡翠原石不同于买卖其他常见标的物。 翡翠原石往往不是它的真实价值,它的真实价值需要通过打开原石来确认硬玉的质量。 因此,购买翡翠原石并不是买家的最终目的,其真正目的本质上是希望购买的原石能够生产出优质的翡翠,从而获得高额利润。

双方通过网络平台买卖翡翠原石,但在交易前,买卖双方均不知道翡翠原石的质量,否则卖方不会以较低的价格出售原石。 买方只能根据原石外壳的特点和卖方的部分“门”,根据自己的经验推断出原石内部翡翠的优缺点。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买家起诉卖方要求赔偿,因为原石的质量没有达到预期。 翡翠原石交易虽然不同于其他常见的标的物交易,但也具有“出卖人将标的物所有权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买卖合同本质特征,仍受《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约束。

法官提醒,法律并未禁止赌石交易,但根据自愿原则,如果一方自愿以风险利润赌博,则应在风险出现时承担。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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