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新消息,公司法修订草案已于25日提请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对公司法修订草案进行了第四次审议。 本文查阅了专业机构【美国企业】的意见,重点探讨了修订草案与企业认购实际支付的差异及其影响。
1. 订阅系统与实际支付系统的区别
1.注册资本缴费方式:认购制允许公司在注册时分阶段缴纳注册资本,无需在开始时全额缴纳实收制要求公司注册资本必须在开户行冻结,以确保资金真正到位。
2.法律风险:认购制存在法律风险,如公司在认购期内发生债务纠纷或解散清算,股东需补足剩余注册资本;实收制没有这样的风险,因为注册资本在开始时就足额实收了。
3.创业便利性:订阅系统为创业者提供注册公司的便利,无需大量初始投资;实收制对启动资金的要求更高。
4.公司类型:订阅公司通常涉足风险较低的业务,而付费公司则更多地涉足财产安全业务。
5.资本运作:认购公司可在认购期内补足剩余注册资本,实现资本运作已缴足的公司不再需要这样做。
二、认购与实际缴费的优点及注意事项
1.认购优势:无需占用公司资金,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方便免费,适合创业。 但需要注意的是,认缴制下股东的责任与实收制下股东的责任相同,到期时仍需缴纳注册资本。
2.实收优势:规范公司设立条件,提升企业信用。 实收公司成立时需要足额缴纳注册资本,有利于提升公司声誉,但短期内可能会增加创业者的财务压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以货币或者实物形式出资,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可以以货币形式计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性资产进行出资。 这意味着股东可以通过对无形资产进行估值来完成注册资本的实缴义务。
总之,虽然我国目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度,但随着《公司法》修订草案的推进,我国企业出资制度将更加完善,股东的出资责任将进一步加强。 股东应根据自身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权衡,认真填写认购金额,履行出资义务,合理规划公司注册资本,确保公司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