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产品减征免征车辆购置税技术要求的公告》。 具体内容如下: 1、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纳入《汽车购置税减免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减免税目录》)的车型,必须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其中,换电模式车型还需要提供符合GB T 40032《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等标准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以及厂家的认证材料,以确保换电服务。 企业自建换电站的,需提供换电站的设计图纸和权属证明;委托换电服务的,需提供车型、换电站配套凭证、双方合作协议等资料。 2、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为过渡期。 自2024年1月1日起,已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免税目录》)且在2024年12月31日前仍然有效的车型,将自动转入《减免税目录》。 相关车型应及时上传减税免税标识和换电模式标识,换电模式车型和燃料电池车型应按本公告要求补充相应证明材料。 自2024年6月1日起,不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将退出《减免税目录》。 3、自2024年6月1日起,《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公告2024年第172号)和《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信部公告2024年第13号)中的技术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予以废止。四是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强化保证产品质量的能力,保障新能源汽车安全。 要提高监控平台效率,做好风险预警提醒工作,及时上报车辆事故报告。 如发生安全事故,隐瞒未报,将取消车型减免税资格或暂停《减免税目录》新车型申报。
*工业和信息化部**编辑77 主编 黄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