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指中介人应客户的要求,向客户提供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或介绍,客户必须向中介人支付约定的报酬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中间人合同是指中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订立合同提供中间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介合约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1.中介合同是指中介人向客户提供中介服务的合同。
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为订立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中介人无关,中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合同的当事人。
2.中介人无权干预委托人与第三方之间的合同。
中介人仅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调解委托人与第三方订立合同,传达双方的意思,并起到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性的干预权。
3.中介合同是一份由两项任务、有偿和承诺的合同。
作为特殊合同,有人认为中间合同的当事人没有严格的合同义务,但也有人认为中间合同是准委托合同,适用委托的一般规定。
那么,中间合同可以撕毁吗?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间人合同是中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订立合同提供中间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间人协助订立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对中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确定的,根据中间人的劳务情况合理确定。 为订立合同提供中间服务的中间人为订立合同提供便利的,合同当事人应当平等承担中间人的报酬。
如果中间人为订立合同提供便利,则中间人应承担中间人活动的费用。
不难发现,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当中间公司出具书面证明对方未在约定时间签订销售合同或提出不合理要求,导致无法签订销售合同时,双方可以协商解决问题, 然后他们可以撕毁中间合同,选择修改或单独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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