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 太子的客人陈勋出来的时候,是常州团训官。
当时有个小偷把赃物扔掉就跑了,陈迅认为小偷没有死罪。 但上级却不愿意听从陈迅的建议。 陈迅辩辩道理,最终没有判处小偷死刑。 这个故事来自Sheren Zeng Gong撰写的神道教纪念碑。
注:只要盗窃不伤害任何人,那么就应该根据涉案财产定罪。 这个贼已经把赃物全部丢弃了,怎么还能被判处死刑?这个总的判断是不愿意听陈迅的意见,他一定是个严谨的人,没有谨慎的想法。
源语言。 陈迅是常州团初期的客人。 有贼弃财走,荀认为不,一般判决不肯用他的话,荀努力打骂,贼不死。 参见曾公舍写的神道纪念碑。
按:偷窃不是伤师傅,算赃是犯罪,弃财走者该杀?如果总法官拒绝使用他的话,他将持有深刻的陈述,因此他将失去谨慎的正义。
修。 陈洵(xun,四音,xun)。:北宋**,北宋振宗赵横年间养育金石,官祭太子宾客。
客人:即王子的客人。 顾名思义,太子的客人不是太子的下属。 一般来说,虽然三位老师和三个孤儿名义上是太子的老师,但太子的真正老师是太子的客人。 太子的客人是东宫中等级最高的。
感觉。 殊不知,在北宋,这种偷窃罪是可以判处死刑的,确实有些过分。
但法律的意义是什么?剽窃认为,法律的意义不是审判罪犯,而是震慑罪犯,减少犯罪。 因此,我认为这位普通法官坚持自己的意见是没有错的,如果死刑确实应该依法判处的话。
即使对于那些能够坚持执行法律法规的人来说,它仍然得到认可。 你越是谈论这件事,你就会遇到越多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