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认识罗翔先生,是在短短的**里看到他讲张三的案子,每一个看似平凡的案子,经过罗先生的解读,总能让人重新开阔的视野。
当然,有时候罗老师的结论可能并不总是得到观众的认可,所以有时候会遭到一些网友的口头攻击。
怎么了?翻看罗翔老师写的《法律的悖论》,很明显,其实普通人与法律从业者的区别,是因为我们对法律的本质和立法目的的认识存在差距。
《法律的悖论》聚焦于悖论,悖论指的是“矛盾的命题”,为什么严格的法律会有矛盾的命题?这取决于法律要保护谁,要与谁作斗争。
通常,我们理解法律保护受害者并打击所有犯罪者。 犯罪嫌疑人是否有权为自己的罪行辩护?
如果他真的有罪,因为他聘请了最好的律师,因为犯罪证据不足,而这个人最终逃脱了法律的惩罚,并不是说法律没有起到打击犯罪的作用。
另一方面,如果嫌疑人无罪,但因为没有人为他辩护,而且所有迹象都指向他,那么他可能会被冤枉,被定罪的人成为受害者。
罗先生还告诉我们,刑罚不是越轻越好,当然也不可能越轻越好,但它平衡了惩治犯罪和保护人权两种价值观之间的冲突。
刑罚的根本目的不是单纯打击犯罪,而是限制国家的权利,国家的权利比犯罪更可怕,不受限制的权利才是最可怕的胁迫。
要知道,一个人不会因为从事正义的职业而自动成为正义,有时情况可能恰恰相反,人性的黑暗往往遮蔽了正义事物的尘埃。
因此,执法人员的权力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如果不将权力囚禁在法治的牢笼中,必然会放大人们的自欺欺人和黑暗,以正义的名义做事。
归根结底,法律的地位总是高于更多人的认知,要想了解法律,遵守法律,真的要好好研究法律的细节,认清法律的初衷和本质。
在《法律的悖论》中,罗翔律师用14个案例帮助我们找准了法律的盲点,具有实质性的作用和价值,非常值得学习和收藏。
作者:安毅喜欢阅读和撰写评论,希望分享和交流......与每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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