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4年11月16日,张某加入北京某汽车销售公司,次月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张某一直工作到2024年10月,公司以张某违反公司制度为由撤回张某的工作资料,将张某从工作组中除名,并于同月向张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在工作期间,每个月都有工作日、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时间。 但公司从未支付过加班费,原告认为被告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由被告赔偿。 为此,张某起诉法院,请求依法判决,以维护张某的合法权益。
试验结果
公司向张某支付经济赔偿金23万元。
公司向张某支付了10万元的加班费。
法律分析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关于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用人单位无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费。
遣散费一般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为依据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服务年限,每整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按一个月支付;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算,半个月支付。 如果劳动者在辞职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是中央直辖市人民或雇主所在地区划分的城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则应按劳动者平均月工资的三倍支付遣散费。 最长遣散期不得超过12年。
在这种情况下,张某可以请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请求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公司支付工作期间的加班费。
作者的话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和理由,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或者通知书中载明相应的依据和理由,特别是明确理由。 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必然构成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即使用人单位有充分的解雇理由,也必须在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中明确说明。 有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也要经过合法性审查,如果理由没有事实依据,或者依据不成立,也将构成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发出辞退通知的依据和理由事后无法纠正,无异于收紧了对非正规就业的约束,有利于减少随意辞退,从而促使用人单位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
本文作者为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毛亚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