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琦, 杨红兰.
总结: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野生动物的种类和数量正在以惊人的速度减少。 野生动物作为自然生态系统中最活跃的部分,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自然资源,人类要想保障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就必须保护它们。 保护野生动植物和生物多样性已成为世界上最紧迫的问题之一。 本文从野生动物的概念出发,分析了野生动物的生存现状和成因,阐述了野生动物的价值,思考了野生动物保护实践中的一些问题,并从思维模式、方法创新、立法、执法水平提升、遗传资源保护、应对外来物种入侵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启示。 为了帮助野生动物保护。
关键字:生态学、野生动物、保护、生物多样性。
魏琦, 杨红兰. 研究野生动物保护的几个问题。 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 100所学校。 12月 21, 2023. issn2749-9065
一野生动物的概念
什么是野生动物? 在国际上称为野生动物,是指所有脊椎动物和无脊椎动物的野生动物。 国内学者从不同角度定义了野生动物的含义。 江志刚认为,野生动物的概念应该基于人类驯化和利用动物的过程,是相对于驯养动物和人工繁育野生动物而提出的。 [1] 马建章、邹鸿飞等学者将野生动物定义为生活在自由状态,或从自然状态进化而来,经过短时间驯化繁殖而没有突变的动物,包括哺乳动物、鸟类、爬行动物、两栖动物、鱼类、软体动物和昆虫。 [2] 韩松认为,野生动物应包括自由栖息地的所有动物和保持野生特征的圈养动物。 [3] 常继文认为,野生动物应定义为非基于森林、草原等自然环境人工驯化的动物,包括为科学研究或展览而人工饲养但尚未驯化的动物。 [4]由此可见,野生动物的定义应包含两个基本内容,一是生活在自然栖息地,二是未被驯化,未因人为因素而改变习。
2. 野生动物的现状
生物多样性是地球上生命40多亿年进化的结果,每个物种从出生到灭绝的自然平均寿命约为500万年,平均寿命为1一个物种在 1 年内灭绝。 根据不完全的估计,现代物种丧失的速度比自然灭绝的速度快1000倍,比人类强干扰造成的物种形成速度快100万倍。 物种丧失的速度从每天一个物种加速到每小时三个物种。 [5] 在第七届世界自然保护大会期间,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更新了濒危物种红色名录。 红色名录包括138374种,其中38,543种“有不同程度的灭绝风险”,占近28%。 2024年12月9日,儒艮、鲍鱼和柱状珊瑚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 根据新清单,近10%的评估海洋物种面临灭绝的危险。 如果目前的趋势继续下去,未来10年将有100万个物种永远从地球上消失。
物种灭绝本身就是一个自然过程,是自然选择的结果。 如果说前五次大灭绝是自然灾害的结果,那么我们现在正在经历的第六次大灭绝一定是人为的灾难。 不可否认,从进化论的角度来看,物种灭绝是一种自然规律,是自然选择,是适者生存。 例如,一些野生动物种群本身就处于自然衰退状态。 但人类活动是第六次大灭绝的根本原因。 自工业革命以来,世界人口呈指数级增长,人类活动显著改变了约75%的陆地环境和66%的海洋环境。 随着人口的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自然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导致了森林砍伐、荒漠化和土地开发等一系列问题。 野生动物的生存空间不断被压缩,食物**的不确定性再次增加了野生动物的灭绝风险,食物链的碎片化将进一步加速食物链中各种物种的灭绝。
此外,人类狩猎对野生动物构成致命威胁。 人类对野生动物资源的需求多样化,如装饰品、奢侈品、药品、保健品等,促使人类进一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 可以说,人类发展史其实就是人类利用生物多样性资源等资源改造自己的历史,而在这个过程中,人类就是受益者。 以藏羚羊为例,上世纪80年代,可西里生活着约20万只珍贵的藏羚羊。 然而,随着东南亚市场和欧美市场对羚羊披肩需求的增加,其原料藏羚羊绒的**在国际市场上猛增,藏羚羊的非法偷猎和血腥**在国内可可西里无人区爆发,短短几年, 藏羚羊差点被杀死,现在可可西里只剩下不到2万只藏羚羊。对野生动物产品的需求导致了猖獗的非法狩猎和野生动物**。
除此之外,栖息地的破坏进一步导致野生动物种群急剧下降。 栖息地又称栖息地,野生动物栖息地是指野生动物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包括作用于生物体的必要生存条件和其他生态因素。 栖息地是野生动物生存的基础。 在一定的地理范围内,栖息地状况极大地影响甚至决定着野生动物的生存状况。 栖息地丧失或破碎化是对野生动物最严重的威胁之一。
栖息地丧失或破碎化的具体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是人类活动,这导致了大规模的森林砍伐、湿地填埋和土地开垦。 这些活动破坏了自然栖息地,剥夺了许多野生动物的栖息地。 此外,在城市化进程中,许多自然生态系统被人工结构所取代,这进一步加剧了栖息地丧失的问题。 此外,自然灾害是栖息地丧失或破碎化的重要原因。 洪水和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自然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发生变化。 自然灾害的频率和强度也会进一步加剧栖息地的丧失。 全球气候变化也将对整个自然生态系统产生巨大影响。 例如,珊瑚礁生态系统受到海水温度上升和酸化的影响,导致珊瑚白化和死亡。 气候变化还会改变降雨模式,导致干旱和洪水等极端天气事件增加,进一步破坏生态系统的稳定。
3. 野生动物的价值
野生动物是宝贵的自然对象,野生动物等自然资源是连接人类经济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物质基础。 随着生态学研究的深入,野生动物在保障生态安全中的作用逐渐凸显。 在生态系统的背景下,人们将野生动物的价值分为内在价值和利用价值。 野生动物的内在价值是野生动物对自己的价值,利用价值是人类经济、生态和社会的价值。 江志刚认为,内在价值往往难以用经济学的货币单位来衡量,也不能用食物链和生态系统的关系来衡量,是物种本身存在的价值。 [6]
人们往往考虑野生动物的保护价值,强调野生动物的利用价值,以及对人类经济、社会、生态等的影响。 在经济上,野生动物是一种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 从社会上讲,野生动物是人类文化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人类提供了美学和其他价值; 在生态学上,野生动物作为自然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健康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野生动物以多种方式影响环境和其他生物种群,它们的存在和种群规模对整个生态系统产生深远影响。 野生动物在食物链中起着重要作用。 它们充当捕食者和食者,调节其他生物的种群。 例如,猛禽捕食小型哺乳动物和鸟类,控制其种群,从而维持生态系统的平衡。 另一方面,野生动物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植物的生长和分布,保持了植被的多样性和稳定性。 一些动物通过吃果实或花粉将种子和花粉传播到不同的地方,从而促进植物的繁殖和分布。 此外,野生动物在维持土壤肥力方面也发挥着作用。 一些动物通过排泄物和尸体为土壤提供养分,促进植物的生长和更新。 同时,它们在水循环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维持水体和生态系统的健康等。
四关于野生动物保护实际问题的几点思考
野生动物保护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当前重点濒危野生动物保护是野生动物分类保护最直接、最有效的形式,也是当前保护中最常用的手段。 经过多年的努力,世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许多濒危野生动物的数量得到有效增加,一些曾经濒临灭绝的野生动物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和恢复。 例如,中国大熊猫、朱鹮等濒危物种数量不同程度地增加,生活条件得到改善。 然而,世界总体形势依然不容乐观,野生动物仍在加速灭绝,中国也面临着同样的困境。 多年来,野生动植物保护实践还存在一些问题:
(1)缺乏系统思维
长期以来,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的重点大多集中在物种本身,重点关注野生动物的生态位宽度、繁殖能力、稀有性和代表性。 根据特定野生动物的现有数量和下降趋势确定其稀有性和濒危性,然后确定保护等级。 这种野生动物保护的想法有其局限性。 生态系统中任何一个物种的种群数量和生存状态的变化都会影响到整个生态系统的状态,不能说谁濒危就保护,谁不濒危就不保护。 这样一来,生态系统的平衡也可能因为人为因素的干预而完全被破坏。
分级保护没有错,可以突出物种濒危的程度和价值,标出物种保护的重点,提高野生动物的保护效率。 但是,如果只关注重点濒危保护动物,根据野生动物的濒危程度确定保护模式,就忽略了生态系统中各物种之间的密切关联,如果长期对此类野生动物的捕猎、购买和食用没有限制,受保护的濒危野生动物最终会因为生态系统的平衡被打破而变得更加濒危。
(2)刚性保护手段
最常见的野生动物保护手段是指定自然保护区。 但我们必须认识到,野生动物的分布是多种多样的,一些野生动物会根据季节变化等因素进行迁徙,单纯依靠自然保护区的划定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野生动物保护问题。 在很多情况下,野生动物的繁殖地和栖息地位置不在同一位置,难以对野生动物进行有效监管,跨区域监管会涉及权责匹配问题,自然保护区监管容易出现“真空”。 此外,由于对某些野生动物的需求不断增加,偷猎在许多国家已经变得很普遍。 尽管近年来世界各国加大了打击偷猎的力度,但由于野生动物本身的习和偷猎利益链和产业链的不断完善,单一的野生动物保护策略不足以应对日益变化的野生动物保护现实。
(3)缺乏相关法律
许多国家把野生动物保护的重点放在对野生动物本身的保护上,而忽视了对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的保护和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栖息地是野生动物生存和繁衍的基础和基础,鱼与水、唇与齿的关系是一样的。 一旦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被破坏,野生动物很快就会面临灭绝的危险。 在许多国家,生物多样性和栖息地保护法律尚未完成,在许多情况下,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案缺失。 以我国为例,关于野生动物保护和栖息地保护的法律很多,如《野生动物保护》草原法、《湿地保护法》等,各有其保护重点,但没有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专门法律,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在大多数情况下仍是一种间接保护。 这也给执法层面带来了困难。 比如蚯蚓的保护,它不是传统意义上的野生保护动物,但它在整个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中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近年来电捕鱼蚯蚓产业的无序发展造成了很大的问题。 这样的动物还有很多,如果不能解决缺法的问题,最后受伤的就是我们人类。 此外,还有一些问题,如遗传资源保护、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等,在此不再赘述。
五对野生动物保育措施的几点思考
野生动物保护是一项关系到人类未来的非常重要的任务。 我们要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的认识,积极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共同保护地球上的每一只野生动物。 在我国,除了现有的一些策略和手段外,还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坚持系统思维,坚持创新
野生动植物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 要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系统思维。 **总书记曾指出:“大自然是生命之母”,“山、河、林、田、湖、草是生命的共同体”。 生态是一个统一的自然系统,一个相互依存、紧密相连的有机链。 人类的命脉在田野里,田野的生命线在水中,水的生命线在山里,山的生命线在土壤中,土壤的生命线在林草中,这个生命共同体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 [7]因此,我们必须关注生态系统的作用和生态系统之间的联系; 要大胆创新保护策略,不再单纯依赖“自上而下”的自然保护区体系; 要引导社会参与,真正形成“**人”良性保护模式; 要提高野生动植物管理水平,提高野生动植物保护的重视程度,加大管理力度,最大限度地发挥民间社会的积极作用; 要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增强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视,增强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思想意识,促进公众积极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形成全社会合力,形成“全民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 要加大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力度,建立“静态、动态”保护模式,加大对迁徙物种保护力度,明确各地区、各部门对迁徙物种保护的权利和责任,加强对自然保护区体系外“真空”区保护; 要加大资金投入,修复受损草原、湿地、荒野等; 建立健全激励措施,对举报人给予适当奖励,对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的组织给予适当资金支持; 建立健全保障措施,对自然保护区居民给予适当补贴,对因野生动物损害农作物的农民给予经济援助,逐步形成“共建共享”的氛围; 建立健全预警机制,避免野生动物活动对人类生存、生产和生计造成影响; 建立健全“哨兵”制度,尽可能保障野生动物种群健康有序发展。
(二)。调整保障范围,加快生育事情多样性保护立法
除现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外,还应当对未列入名录的动物建立必要的法律保障措施,特别是对具有明显生态价值的野生动物的保护。 要积极探索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建设。 国外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制定专门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以此为核心建立法律制度,以澳大利亚、印度、南非、法国等为代表。 例如,澳大利亚的《环境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印度的《生物多样性法》、法国的《生物多样性法》都以特别立法的方式受到保护,可以为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特别立法提供参考。 另一种是通过单独的立法来保护某一地区的生物多样性,美国采用了这种模式,颁布了《濒危物种法》、《荒野法》、《北美湿地保护**和迁鸟条约法》等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的法律,从而对不同领域进行特殊保护。 笔者认为,我国应积极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立法,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内容,以增强相关法律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建立健全联动机制,提升管理水平
在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涉及多个部门,包括林业草原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渔业管理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动物卫生防疫机构、自然保护区等,各部门都有自己的管理重点,因此需要建立健全联动平台和机制, 明确各部门之间的权责,加大合作力度,提高执法力度和水平,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偷猎行为。由于野生动物的位置不是固定的,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可以采用高科技手段来提高保护水平,如红外监测、无人机、数字仿真技术、烫印技术、遥感技术等手段,但需要尽可能避免对野生动物的影响; 要打造一支专业水平高、素质过硬的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者队伍。 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可以加大资金投入,提高薪酬福利,改善员工工作环境,拓宽招聘门槛; 拓宽合作,与专业水准较高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合作,通过指导等方式,让野生动物研究专家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建立健全野生动物救助体系,通过设置简易、小型、可移动的动物保护站,提高救助的灵活性和机动性,进一步提高保护效率。 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高野生动物保护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四完善遗传资源保护法律法规
在野生动物保护过程中,最容易被忽视的就是生物遗传资源的保护,这确实是野生动物保护的重中之重。 在野生动植物遗传资源保护领域,要加快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生物遗传资源的保护范围、保护原则、权利主体、管理制度等。 中国是《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签署国之一,该公约要求成员国在《公约》框架内制定本国物种遗传资源保护的国内法律。 因此,中国在制定物种遗传资源保护立法时,应与相关国际公约对接,体现国际公约的原则、目标和具体要求,促进公约要求的全面落实。
五完善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法律体系
防控外来物种入侵是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薄弱环节不少。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率先规定了外来入侵物种管理的内容; 《生物安全法》的适用范围包括防止外来物种入侵和保护生物多样性; 《动物防疫法》明确了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动物防疫工作,并规定建立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制度,实施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预警制度等; 《农业法》规定建立外来物种环境风险评估制度。 这些法律和法规中的每一个都有自己的重点。 此外,还有许多与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和预防相关的法律法规。 但在实践中,在防控外来物种入侵方面,仍存在法律制度不健全的问题。 因此,有必要建立健全防控外来物种入侵的法律制度,这也是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方向和重要措施。
野生动物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在人类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世界各地的野生动物保护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 野生动物灭绝、栖息地破坏、生态平衡破坏、外来物种入侵、生物安全等问题的加速,将野生动物保护推向了未知的境地,给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巨大挑战。 我国也面临同样的问题。 在野生动物保护的具体实践中,还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基于此,适当改进或调整一些策略,将有助于野生动物保护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江志刚.关于“野生动物”概念的探讨[J].野生动物, 2003(04):2
2] 马 建章, 等. 野生动物管理(第2版)[M].哈尔滨:东北林业大学出版社,2004:7-8
3] 韩松.中国野生动物价值测度与应用研究[D].博士, 北京林业大学**, 2008
4]常继文.动物保护[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47
5] 王毅.野生动物保护价值评价研究[D].博士, 东北林业大学**, 2018
6] 江志刚.野生动物的价值及生态服务功能[J].生态学报,2001(11):1909-1917
[7] *论治理(第3卷)[M].北京: 外文出版社, 2020:363
文:魏琦、杨红兰。
评委:Kong Sh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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