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Naais集团***发起了多起商标侵权诉讼,均以胜诉告终。
资料来源:Naais Group***官网)。
Naais集团的前身是成立于2024年的地方国有企业丽水2024年实施的五崎化工厂股份制改革2024年,该小组成立。 总部位于浙江省丽水市,拥有湖南益阳、四川成都、河北正定、吉林四平、新疆乌鲁木齐五大海外生产基地。
NAAIS集团自2024年以来一直在中国洗衣产品行业龙头企业,洗衣粉、肥皂、液体洗涤剂三大产品实现全国销量第一,2024年进入全球前八。
资料来源:Naais Group***官网)。
Naais集团旗下的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包括Naaisi,“雕刻”也是中国驰名商标和驰名商标,乃爱是中国肥皂行业的标志性品牌,是中国洗衣粉行业的标志性品牌,是中国日化行业的“标准王”。
近日,爱思集团发现拼多多网购平台上存在多家店铺销售未经授权的“雕刻”品牌产品,立即提起诉讼。
案例一:
2024年7月,奈思集团起诉景源日百侵犯商标专用权,要求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同年10月,经一审,涉案实物显示,外包装袋正反面及防伪标签均使用了“雕刻”标识。
经比对,耐思公司认为,被诉侵权商标与涉案商标相同;而且,涉案商品与其生产的**洗衣粉存在多方面差异,并非其生产或授权。
经确认,被告出售涉案上述货物,未提供法律**,构成违案商标专用权违反。
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乃爱集团的经济损失(含维权合理费用)人民币5600元。
案例二:
2024年7月,奈思集团起诉“英宝洗涤剂”侵犯商标专用权,要求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供了经公证购买的产品,该产品在法庭上开封密封,为一袋洗衣粉,袋子前后均有“雕刻”字样,原告主张该商标与其商标相同。 原告提供了**洗衣粉进行比对,指出涉案商品的包装颜色和防伪标志**不符,故该商品为假冒伪劣商品。
法院确认,被告涉嫌侵权的商标在涉案商品上显著标注,构成商标使用被控侵权商标与涉案商标相同,因此Naais集团声称该产品是侵权产品。
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乃爱集团的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3000元。
案例三:
2024年9月,Naaisi集团起诉“Ba Min Life and Commerce”侵犯商标专用权,要求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供了经公证购买的产品,当当事人确认上述物品已由公证处封存后,当庭打开包装,发现购买的物品是一包洗衣粉。
洗衣液袋正面中间、背面左上角有醒目的“雕刻”字样,在洗衣袋的左下角,有防伪标志和Naais的“雕刻”标志,右下角标有原告公司名称。 根据原告的鉴定,该洗衣粉与原告生产的**刁牌洗衣粉相比,存在包装尺寸小、重量不足、包装袋颜色较深、防伪标签颜色较深、条码扫描等无法识别的差异,因此该洗衣粉属于与原告在同一商品上的权利商标相同的假冒产品, 侵犯了原告在案件中的权利商标专用权
经证实,被告在其开设的店铺内销售涉案未列明的非**洗衣粉,其行为属于侵权登记商标专用权行为。
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乃爱集团的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20,02160元。
总结
商标侵权猖獗,都是因为侵权难度低,收益大,反之维权成本高,所以一再被禁止。
但是,随着知识产权在国内的重要性日益提高,法律对知识产权产品的有力保护,维权手段越来越简单,企业维权也越来越活跃,批量维权逐渐成为一种趋势。
从以上案例中不难看出,乃爱斯集团采取的批量维权,从立案到庭审结束,短短几个月时间,迅速打击了侵犯其商标权益、销售假冒产品的商家,维护了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