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河南省委常委、原政法委书记甘荣坤案公开宣判被告人甘荣坤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甘荣坤**的犯罪所得和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甘荣坤于2024年至2024年期间,利用其担任金融科技司副司长、金融装备司司长、海关总署基础设施办主任、北京海关关长、湖北省副省长等职务, 黑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以及便利其权威和地位的形成,协助他人办理工程承包等事项, 企业管理、案例处理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的,相当于人民币1元超过66亿元。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甘荣坤的行为构成犯罪,数额特别巨大,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予以惩处。 鉴于甘荣坤在被立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主动供述了大部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检举、揭露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并立功的;认罪悔罪的,主动退赃,赃物已全部追回,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据此作出判决。 2024年6月1日,有报道称甘荣坤被查;2024年12月2日,有报道称甘荣坤被“双开”。 经查,甘荣坤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不诚实,参加迷信活动无视八项规定精神,大举收受礼金,屡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公务的旅行安排和宴请;组织询问时未如实陈述问题;公权用于私人目的,通过案件寻求金钱,违反规定干预司法活动的;追求低级趣味,长期沉迷于赌博;肆无忌惮地从事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包、经营管理、办案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甘荣坤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失职和涉嫌**犯罪,党的十八大后不予约束,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严肃处理。 根据《中共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纪委常委会议研究报党批准后,决定开除甘荣坤党籍国家监察委员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没收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也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甘荣坤出生于2024年5月,2024年毕业进入国家**局工作6年,2024年调入海关总署,期间一直在财务部工作,2024年12月任局长,2024年任北京海关关长、党组书记。
2024年8月,甘荣坤被调任湖北省副省长,三年后被调任黑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24年9月,他被调任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直至被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