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外周血管病变的颅内弹簧圈属于我国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产品。 2024年12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器械审评中心组织编写了《颅内弹簧圈注册审评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颅内弹簧圈注册审查指南(征求意见稿)。
本指南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编制和撰写颅内弹簧圈产品注册申请材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核注册申请材料提供技术参考。
本指南是对颅内弹簧圈注册和申请材料的一般要求,注册申请人需要根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内容是否适用。 如果不适用,需要阐述理由和相应的科学依据,并根据产品的具体特点,对注册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丰富和细化。
本指南为注册申请人和技术评估人员参考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涉及的行政事项,不作为法规执行,应在符合相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前提下使用。 也可以采用其他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方法,但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和验证数据。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和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的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调整。
1.适用范围。
这些指南适用于神经介入手术中颅内动脉瘤和其他神经血管异常的弹簧圈系统,通常由弹簧圈和输送系统组成。 用于外周血管病变的弹簧线圈、含有可降解材料或动物源性材料的线圈或其他专门设计的线圈不在本指南的范围内,但可以参考本指南的适用部分。
2、注册审核要点。
注册申请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材料要求和批准证书文件格式的公告中关于注册申请材料的要求,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监管信息。
1.产品名称。
颅内弹簧圈的名称应用中文表示,命名应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可参照《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的通用名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也可参照《无源植入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南》和《神经和心血管手术器械》等相关规范性文件。产品名称的核心词是“颅内弹簧圈”,特征词可以根据释放方式(如“电解”、“机械释放”、“热熔释放”、“水解”)和结构特征(如“带纤维毛”、“带凝胶芯”)确定。
2.分类代码。
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分类代码为13-06-08。 管理类别为类。
3.注册单位划分的原则和示例。
颅内弹簧圈注册单元的划分是按照《医疗器械注册单位分类指南》推荐的,重点介绍产品的技术原理、结构组成、性能指标和适用范围,如:
1)脱模方式:机械脱模弹簧线圈、电解脱模弹簧线圈、热熔脱模弹簧线圈、水解弹簧线圈应分为不同的套准单元。
2)结构特点:带凝胶芯的弹簧圈和不带凝胶芯的弹簧圈、带纤维棉的弹簧圈和不带纤维棉的弹簧圈应分为不同的套准单元。
3)空间结构:二维线圈(如螺旋线圈)和三维线圈(如球形线圈、菱形线圈等)可分为同一套准单元。
4.型号规格。
需要提供各型号的划分原则和产品的规格。 产品有多种型号和规格,需要明确每种型号和规格的区别,建议采用对比表和带有说明文字的图表来描述各种型号和规格的结构组成、功能、产品特点、性能指标等方面。
5.结构和组成。
必须提供所含组件(包括附件)、植入部件材料、释放方法、灭菌方法和保质期信息的描述。
2)综合数据。
1.仪器说明和工作原理。
1)讲解产品的工作原理和机理。
2)明确产品的所有组件,包括一起出售的配件。描述产品中每个组件的功能,每个组件是如何连接的等。 如果释放方式是涉及有源元件的电线圈或热熔线圈,明确推荐使用线圈释放功率输出参数和物理连接方式,如果释放装置已列出,则提供释放装置型号和注册证书编号。
3)提供产品(含配件)的详细结构图。提供线圈空间结构图,包括防松卷丝和纤毛的位置和分布,如有差异,应单独说明。 提供解放位置的放大详细图,说明解放机制和解放的具体过程,并提供解放过程的描述。 提供输送机系统的分层分段结构图和关键位置的横截面图。 该图表示了组件的名称和关键尺寸的测量位置,如主环直径、线圈直径、第一线圈直径、线圈长度、输送系统直径、输送系统长度等。如果表面有涂层,应明确涂层的名称、成分和范围,对于申请人自己涂抹的涂层,还应说明涂层方法。
4)明确产品所有部件的中文化学名称、商品名称、材料标准(如适用)和材料供应商等基本信息,包括涂层和制造过程中使用的焊料、润滑剂、粘合剂、着色剂等。建议以清单的形式提供产品的组成材料,并与产品结构图中标识的组件名称相对应。 如果产品由混合物组成,还应澄清混合物的成分及其含量信息。 对于元件结构采用分层分段结构设计,如盘管输送系统采用多层结构设计,不同分段物料不同,应逐层逐段描述。 对于与人体直接或间接接触的材料,还需要提供原材料的来料质量控制标准和来料检验报告。 首次应用于医疗器械的新材料,应当提供材料对人体预期用途的适用性、使用部位、材料安全性等相关研究资料。
5)明确申报所有型号规格,为型号规格划分提供依据。建议先明确线圈的空间配置、关键尺寸和公差信息(三维线圈的直径可以测量第一线圈的直径),如果不同型号和规格具有不同的功能(如装笼、包装、整理,如果适用)应单独明确。
2.产品的适用范围、适宜人群和禁忌症。
1)适用范围:明确产品的适用范围,明确目标用户和操作产品应具备的技能和知识培训;描述预期与其结合使用的设备。
2)适用人群:明确目标患者人群信息、患者选择标准信息、使用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因素等。
3)禁忌症:明确说明某些疾病、病症或设备不适合的特定群体和部位。
3.包装说明。
提供有关与灭菌方法兼容的初始包装材料的信息,并明确推荐品牌和商品名称。 建议明确包装形式,提供产品初始包装结构示意图,注明初始包装尺寸信息,明确随产品销售的配件包装。 说明如何确保最终用户可以清楚地识别包的完整性。
4.同一产品或前代产品的情况。
提供已上市的类似产品或前身(如有)的参考信息,并说明申报产品的研发背景和用途。 对于同类产品,应说明选择它们作为研发参考的原因。 建议以对比表的形式说明申报产品与对照品(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在工作原理、结构组成、制造材料、性能指标和适用范围等方面的异同。 如果与参比品存在差异,建议根据差异和安全性有效性清单的要求,分析差异是否需要额外和特殊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估。
3)非临床数据。
1.产品技术要求。
产品技术要求可参照YY T 1748《神经血管植入物-颅内弹簧圈》等相关标准制定,结合产品设计特点和临床应用,还需要满足《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制指南》的要求。
1)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
明确产品型号说明书,明确型号说明书之间的差异和划分说明,型号说明书的表述应通文一致。
2)绩效指标。
性能指标不应低于适用于该产品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标准建议应与性能研究数据一致。 产品性能指标可参照附件表1制定,如有不适用条款,申请人应在申请材料中说明理由。 如果产品有具体设计,申请人还应根据产品设计特点设定相应的性能指标,并将其纳入产品技术要求中。
如果电解线圈有望通过血液中的电解反应释放出来,建议参考GB 97061 和 YY 9706102、在产品技术要求中增加相应的条款(如电气绝缘图、电气安全特性等)。
3)试验方法。
产品的检验方法应根据技术性能指标设定,检验方法应优先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的方法。 如果标准测试方法不适用,请提交单独的文档说明。 所有引用的标准都标有其编号、年份或版本号。 如有必要,可以以附录的形式对自建检查方法进行说明,并附上相应的图表。
4) 附录。申请人应以附录的形式提供有关产品结构和制造材料的信息。 如果需要使用带有脱模装置等有源元件的产品,应指定脱模部件的材料和截面积,以及要使用的线圈脱模装置的要求(如型号等)。
2.产品检验报告。
为试验样品的型号和规格的选择提供依据。 当申报产品包含多个型号和规格时,需要综合考虑申报产品的原材料、结构组成、包装方式、灭菌方式、生产工艺和预期用途等影响因素,当单一型号不能完全覆盖时,应选择其他型号进行相关性能的补充检测。 使用自查报告的,应当按照《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的规定报送相关资料。
3.产品性能研究。
1)说明产品技术要求中确定性能指标和检验方法的依据,并提供采用的理由和理论依据。根据产品性能研究结果,结合临床需求制定性能指标验收标准。 对于自建方法,应提供相应的依据和/或方法学验证材料。
2)提供绩效研究数据。性能研究应使用最终产品,选择典型型号规格,研究项目使用的样品数量适当,并结合风险和伤害确定数量,并应在适用时对验证结果进行统计分析。 如果由于测试条件和其他因素导致最终产品未使用,则需要进行合理性分析,以确认对测试结果和结论没有影响。
应考虑但不限于附件表1所列的业绩研究。 对于表1所列项目,如有不适用项目,应说明具体原因。 对于能够客观确定的成品功能和安全指标,应将其纳入产品技术要求。 申请人可根据具体产品特点考虑额外的性能研究项目。
性能学习材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研究项目、验收标准及确定依据。
2)研究项目的具体测试方法。
3)典型型号规格及选型依据,当不同研究项目选用的典型型号规格不同时,应另行明确。
4)研究项目使用的样本数量和确定的依据,每个研究项目应明确样本数量,需要结合统计学考虑的研究项目应明确确定样本数量的依据。
5)研究成果与分析、研究结论。如果是定量指标,建议使用数值来表示结果并提供测试值的摘要。
明确规定了研究项目清单、验收标准、所选型号规格和样品数量。
对于与有源医疗器械一起使用的线圈,例如电解或热熔泄压,有必要研究产品的电气性能,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1)如果适用,建议对电流加热可能造成的组织热损伤进行风险分析,并提供相关验证数据。
2)建议补充产品连接压低器的电气安全和电磁兼容研究资料,并在产品技术要求中增加GB 97061、yy 9706.102.
4.生物学表征研究。
参照《医疗器械注册申报材料要求和说明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4年第121号附件5),要求提供生物相容性评价报告,对最终产品中预期与患者直接或间接接触的部分进行生物学评价。
线圈一般由线圈和输送系统组成,线圈是与循环血液长期接触的植入式装置,输送系统是与循环血液短期接触的外部通路装置,注册申请人应按照GB T 16886《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现行标准进行生物相容性评价。 根据GB T 168861-2024年,推荐的生物学评价终点为:(1)线圈:细胞毒性、致敏性、刺激性或皮内反应、材料介导的产热性、急性全身毒性、亚急性毒性、亚慢性毒性、慢性毒性、着床反应、溶血、体内半内部血栓形成(可结合动物试验评估)、遗传毒性、致癌性;(2)递送系统:细胞毒性、致敏性、刺激性或皮内反应、物质介导的产热性、急性全身毒性、溶血、凝血、血小板活化、血液学、体内半球血栓形成(可结合动物试验评估)、遗传毒性。
如果经过生物学评价确定需要进行生物试验,应注意生物试验报告应载明试验样品的取样地点和制备工艺,样品应包括与人体接触的所有材料,不与人体直接或间接接触的部分不应包括在取样中。
对于首次应用于医疗器械的新材料,应提供适合人体使用的材料安全性的研究数据,以评估其生物学风险。 (可吸收且不适应)。
5.灭菌工艺研究。
定义灭菌过程(方法和参数)和无菌保证水平 (SAL)。 线圈线圈需要具有 10-6 的无菌保证水平 (SAL)。 参照GB 18279《保健品灭菌 环氧乙烷》系列标准、GB 18280《保健品灭菌 辐射》系列标准等,并提供灭菌确认报告。 如果用于灭菌的方法容易产生残留物,如环氧乙烷灭菌,应明确残留物信息和具体处理措施,参见GB T 168867.《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7部分:环氧乙烷灭菌残留物》等,明确了各残留物(如环氧乙烷、2-氯乙醇等)残留物的验收标准和依据,并提供相关研究数据。
6.临床前动物试验。
参考《医疗器械动物试验研究注册与审查指导原则第一部分:决策原则》判断是否需要对活体动物进行动物试验,必要时可参考《医疗器械动物试验研究注册与审查指导原则第二部分:试验设计与实施质量保证》设计动物试验。
7.稳定性研究。
参考《无源植入式医疗器械稳定性研究指南》,研究弹簧圈的保质期和包装完整性。
保质期的验证试验通常可分为加速稳定性试验和实时稳定性试验。 如果在注册申报时只完成了加速稳定性研究,则分析产品是否适合加速老化,如果是,则使用加速老化研究数据作为保质期的支撑数据。 对于由铂钨合金、不锈钢等热稳定性好的材料制成的产品,一般可以进行加速稳定性测试来支持产品注册。 具体的老化条件,如实时老化温度、湿度、时间等,应在老化计划和报告中明确加速老化温度、湿度、环境温度(TRT)、时间等。 提供时效方案中各项目样品数量的验证项目、验证方法和验收标准、采样时间点和确定依据以及相关研究数据。
保质期验证项目包括两个方面:产品本身的性能和包装系统的性能。 产品本身的性能验证需要选择与线圈货架有效期密切相关的物理、化学、无菌等项目,可参考附件表1,如有不适用条款,申请人应说明理由。 涉及产品生物相容性可能发生变化的产品需进行生物学评估。 根据适用情况,可以选择对包装系统进行性能验证,直观检测包装的密封完整性、染色液渗透法检测透气包装的密封泄漏、气泡法检测软包装的泄漏、软阻隔材料的密封强度、无约束包装的耐内压破坏能力、 微生物屏障等测试。应注意验证老化包装系统的性能。
除了考虑储存条件外,还应考虑产品包装的完整性的运输条件,并可根据适用情况选择人工搬运、堆垛、振动、低气压、集中冲击等模拟运输试验,以验证包装系统的性能。
4)临床评价数据。
注册申请人可参照《同品种弹簧圈系统临床评价注册与审评指南》开展颅内弹簧圈临床评价。
5)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品。
应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及标签管理规定》和YY T1748《神经血管植入物-颅内弹簧圈》的要求,编制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品,并结合临床评价结果详细描述产品的适用人群和适用部位。 对于有涂层的产品,建议参考《润滑涂层血管介入器械注册和审查指南》,增加涂层相关警示,明确相关注意事项和制备步骤,并警告可能发生的不良事件。 说明书中对产品性能特征的描述不得超出产品的研究数据和技术要求,不得包含未经验证和夸大的相关描述。
型号规格的表述应与产品的技术要求相一致。
储运条件不应超过产品的保质期验证。
手册中要指定的信息:
1.有关与之一起使用的微导管尺寸的信息。
2.如果使用释放装置的线圈,应明确释放装置的制造商、型号和使用注意事项。
3.MRI 兼容性信息根据提交的研究数据进行澄清。
6)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申请人应当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材料要求与说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4年第121号附件5)的要求提交相关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3. 参考资料。
1]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739号)[z].2021.
2] 《医疗器械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z]。2021.
3]《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z]。2014.
[4]《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z]。2016.
5]《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材料要求及说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4年第121号附件5)[z].2021.
6] 《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4年第104号)[z].2017.
7]《医疗器械注册单位分类指导原则》(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24年第187号公告)[z].2017.
8] 《无源植入式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4年第79号)[z].2020.
9] 《神经心血管外科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4年第62号)[Z].2021.
10]《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制指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4年第8号)[Z].2022.
[11]《医疗器械动物试验研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上):决策原则(2024年修订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75号通知)[z].2021.
[12]《医疗器械动物试验研究注册和审查指导原则(第二部分):试验设计与实施的质量保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75号通知)[z].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