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5日,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管理规定》、《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关于编制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的公告》,按照公平原则, 公正、公开、择优选择,深圳市破产管理局确认将40家中介服务机构按照规定程序编入深圳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录。广东成功注册成功
深圳市破产管理局关于《深圳个人破产管理人登记册》的公告(链接:
2024年3月1日,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实施,被誉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破冰”之举。
为完善个人破产制度,深圳市破产管理办公室遴选、确认、编制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制定个人破产管理人制度,在国内率先建立个人破产管理制度。
此次共新增40家机构,在深圳新受理的个人破产案件中担当重要责任。 登记簿生效后,深圳市新受理的个人破产案件的管理人应当从名单中指定,债权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名单中向人民法院推荐管理人人选。 人民法院通知深圳市破产管理办公室提出管理人人选的,由该办公室从登记簿中提出。
未来,成功将继续将优质的法律服务渗透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破产管理人的职责,持续为社会和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程公所破产法律专业委员会
广东呈贡律师事务所破产法律专业委员会由一批专门从事破产重整业务的团队组成,首先围绕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担任多起破产强制清算案件的管理人、清算团队,办理企业破产重整清算案件70余起, 为债务人、债权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承办了多起经典案件,得到了司法部门和当事人的认可。
服务范围: 1、债权人、债务人等主体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重整、清算或和解。
2、引导公司自行清算。
3、第一人作为债务人、债权人或重整方,参与企业的重整、和解和破产程序。
4、破产案件的衍生诉讼。
5、对破产重整案件进行前期尽职调查。
6、诊断和筛选陷入困境的企业,制定重整前期预案,作为临时管理人与重整方和债权人展开一系列谈判。
7、积极推进个人破产事务,为陷入困境的债务人提供法律意见,制定个人破产方案。
8、其他与破产重整有关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