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关于朱志文哥哥的新闻很多。 从残疾大叔到北京大姨,再到东北大姨,大一哥被封、借钱的消息层出不穷。 都说在娱乐圈,大一哥远不是最有钱的,为什么这么多人要钱呢?有人说,这是因为大一哥为了维护自己的名气和知名度,故意找人合作、导演、演戏。 从理论上讲,一切皆有可能。 然而,在实践层面上,这种可能性不应该存在。
凭借着基层工作经验,朴实憨厚的农民模样,天生的好嗓音,大一哥在**界站稳了脚跟,却没有投机,维持一定的市场不是问题,赚钱也不是问题。 如果借钱的闹剧真的是他自编自演,找了那么多演员,如果其中任何一个泄密消息,或者在演出中露脚,让人看穿,那就彻底毁了大壹哥的前途,让他立刻名誉扫地。 大一哥成名之后,就是一个见过世面的人,这个赌注应该能想到,所以他不会冒这个险。 此外,大一哥的儿子朱小伟最近连续两次离婚,不断在网络上炒作,一直让大一哥陷入漩涡。 这个时候,大一哥真的没有必要加大演技,做出这种无聊的行为。
所以,借钱的闹剧,显然是有人想趁着这个风头,故意找大衣哥摸瓷蹭流量。 如果借钱的叔叔阿姨是有人指使的,那绝对不是大义哥本人,而是别人。 但无论如何,这样做已经严重干扰了大衣的正常生活,使大衣兄弟处于道德风险之中。 试想一下,如果有一天,这些要钱的叔叔阿姨真的病倒了,甚至死在了大义哥家门口,岂不是让一些道德捍卫者找了个合理的借口来批评大义哥?这也让外套哥很难争辩。
忘了借钱,我以前没见过,还得带上相机,把借钱的全过程记录下来,贴到网上。 这些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民法典》第1018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权人不得出版、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肖像作品。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间谍、侵入、泄露、披露等方式侵犯他人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私人生活的宁静和自己不想让别人知道的私人空间、私人活动和私人信息。 ”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擅自在大一哥家门前安装录像设备,侵犯了大一哥的隐私权,并非出于公益目的。 未经大一哥同意,借钱的**被刊登在网络上,侵犯了大一哥的肖像权。 一拳打,免得一百拳来。 大义弟兄要坚决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障自己和家人的安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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