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售率改革已进入最后阶段,对券商、公司、销售人员、投资者将产生哪些影响?
12月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投资***交易公开发行管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共16条。 具体如下:
第二个是关于**交易模型。 《条例》给出了两种交易模式,即券商结算模式和座位租赁模式,这两种模式在市场上经常被提及。 《规定》明确,公司要选择各方面实力最强的公司进行交易,这意味着未来实力较弱的券商可能很难获得这项业务,既不能结交债券,也不能开仓,小券商未来要提高研究实力才能获得佣金。
第 4 条是关于佣金率的。 《规定》明确了公开发售交易佣金率的“锚点”——市场平均交易佣金率。 该市场的平均交易佣金率将由中国**行业协会定期计算并通知行业机构,即未来需要动态调整。 具体而言,《规定》明确了被动**的佣金不得超过平均**交易佣金(目前估计略高于10,000 2),不得支付研究服务费用,其他**不得超过平均佣金的2倍(目前估计低于500万)。 其中,ETF的佣金不允许用于研究,引起了市场关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为ETF也需要研究支持。 此外,有市场参与者估计,《条例》实施后,佣金总额预计整体下降30-40%。
第五条关于佣金分配比例。 目前经纪公司的上限为30%,现已降至15%。 但是,对于总管理规模小于10亿元的企业,这个上限可以放宽到30%。 通常,**公司作为子公司,会给母公司30%的佣金“贡品”,以后只能给15%,这对**公司有利,对母公司不利。
第六条是债券结算模式的利好政策。 《规定》明确,“第五条的规定原则上不适用于采用经纪交易模式的管理人。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座位租赁模式的第一年也没有受到监管。
第七条是集中修补了目前佣金分配漏洞,也整改了很多“潜规则”,如销售业务人员不得参与公司的选拔、协议签订、服务评估、交易佣金分配等业务环节,佣金分配不得与佣金规模挂钩, 不得将支付费用转让给第三方。其中,卖**和交易佣金不能挂钩,之前也有规定,但实施一般。 如果能够实现这一点,现在交易佣金换销售的模式将结束,只有研究服务才能换成交易佣金。 此外,交易佣金无法转移的影响也非常大,现在公司会用交易佣金购买专家服务、风电终端系统等,业内俗称“软佣金”,这种模式也将终止,未来公司只能自掏腰包, 但不得变相将公司转让给经纪公司。
第9条是关于宣传的。 此前被诟病的“佣金使用黑匣子”问题可能会得到改善,所有细节都必须公开,小动作会减少。 目前,具体披露还需等待协会公布。
第十一条要求“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薪酬绩效考核制度”。 不允许将交易提成与绩效考核、绩效薪酬挂钩。 如果严格执行,将彻底颠覆目前的销售模式,如何评估未来的销售,员工赚多少钱,券商需要重新定义这项业务的商业模式。
总体来看,佣金率的调整有利于优化行业生态,保持行业稳健发展势头。 如今,随着证券和行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居民理财需求不断增加,这样的行业变革也将明显有利于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接下来,会给行业带来什么影响,又会影响到哪些机构和部门,一方面要看落实情况,另一方面也要看各公司的应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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