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法院]: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防御对象:张三。
辩护律师:唐玉娟,广东国藩律师事务所唐玉荣律师。
案情简介】:
2024年8月,张三两次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进行转账,并提供手机、刷脸等服务,获利6000余元。 两笔交易共收款9万元、8万元,其中9900元被认定为诈骗资金。 最终,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将张三逮捕。
张三被刑事拘留近20天后,其家属委托团队律师,律师立即与张三会面了解案情,并在被刑事拘留25日左右向公安机关提出法律意见书,申请取保候审。 警方不同意取保候审,于刑事拘留第30日将案件移送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 团队律师第一时间向检察机关提交了授权书和法律意见书,与公诉人沟通了不批准逮捕,与公安机关沟通返还违法所得6000元,经过多次与派出所现场沟通、与民警沟通**,成功返还了违法所得。 与检察官**等沟通,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成功取保候审。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团队律师立即到检察院阅卷,梳理被害人资料,本案侵入张三银行卡的诈骗金额共计9900元,共计13名被害人。 团队律师逐一梳理沟通,最终取得了大部分被害人的犯罪谅解,并赔偿了所有被骗钱款。 在法院审理阶段,建议被告人认罪认罚,是初犯或偶犯,已全部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大部分被害人谅解,建议适用缓刑辩护意见。 法院采纳了该团队律师的论点,并判处缓刑。
法律规定和案件结果]。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所得所得】,张三犯掩盖、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所得的罪,应当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和/或罚款”。
案例分析]对于大多数以财产为基础的犯罪案件,对被害人的赔偿和获得谅解书是从宽量刑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但也需要与法院进行良好的沟通,专业的律师团队才能获得更好的效果。
东莞缓刑律师隐瞒 东莞刑事律师 东莞刑事律师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