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方甄选”与董宇辉“小作文”事件升温,引发广泛关注。 截至12月17日,一家名为“西选”的直播间再次聚焦模仿问题,主播的风格与董宇辉相似,引发网友对侵权问题的质疑。
账号17日晚10点首播,直播间一度达到4万多名观众。 然而,18日上午,账号出现异常,账号信息不再显示,所有发布的**都看不到,昵称和头像也恢复了。
对此,空头**平台负责人告诉**,“西选”账号存在假冒、不当炒作,已被封禁,直播许可已撤销,粉丝获取不当也已得到纠正。
这一事件引发了广泛的社会讨论。 有人认为这是模仿和追热的行为,应该受到惩罚。 还认为,这种行为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不正当竞争。
此外,自“东方甄选”直播走红以来,不少企业纷纷申请注册“焉东方甄选”商标。 其中,新东方旗下北京新东方迅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多个商标已成功注册,其他公司的商标申请大多被驳回或无效。 同样,“Western Selection”、“Southern Selection”、“Northern Selection”、“Dong Yuhui”等商标也被多家公司注册。
这背后,《西方甄选》的推出是否构成对《东方甄选》的侵权?这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吗?“西选”使用类似董宇辉的主播进行直播,是否构成侵权?“Western Selection”等商标的抢先注册是否构成侵权?这些行为是否存在任何法律风险?
一起来看看律师的专业解读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了一系列混淆行为,包括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的名称、包装、装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考虑到《东方甄选》在国内直播电商平台上的良好口碑和持续增长,可以认为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 因此,以“西选”为名的直播,可能导致公众对两个平台的认知产生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
《东方甄选》主播董宇辉,在网络上积累了2000多万粉丝,IP商业价值极高。 如果《西选》故意模仿董宇辉的直播风格,造成公众混淆,损害董宇辉的名誉权,可能构成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类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或者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容易造成混淆的,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考虑到“东方甄选”已经在互联网上颇为热销,如果其他公司抢先注册“东方甄选”和“南方甄选”等商标,可能会误导公众认为这些平台与“东方甄选”有特定联系,构成不正当竞争。
在判断商标是否近似时,要综合考虑公众的普遍关注度、商标的全部和部分的比较、受保护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等。 由于“东方甄选”在市场上建立了较高的声誉,因此其他平台的商标与其相似,这可能涉及商标法下的侵权问题。
我国《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侵犯他人已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 违反这一原则的商标申请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商标主管部门也可能被责令改正,甚至面临罚款或刑事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些公司恶意蹭热点,抢先注册商标,可能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因为这种行为可能会误导公众认为这些公司与原商标持有人有某种关系。 此类商标申请可能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的来说,这一系列事件涉及《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条文,对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如果涉事企业或个人认为其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考虑通过法律手段维权,维护其商业信誉和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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