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是商业交易和法律关系中的常见概念。 其中,连带责任担保是一种常见的担保形式。 但是,能否放弃这一保证,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让我们仔细看看。
连带责任担保是指当主债务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保证人需要承担同样的偿债责任。 这意味着,如果主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担保人必须负责偿还债务。
连带责任保证排除以下情形下的责任:
1、连带责任担保债权人在担保期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2、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转让债权,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不再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
3、债权人允许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全部或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不影响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693条。
一般担保债权人在担保期内未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连带责任担保债权人在担保期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第698条.
一般担保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可予执行的债务人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不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无法执行的,保证人不再在可执行财产价值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具体内容,免除连带责任担保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所以在签订连带责任担保合同时,应明确约定保证期限和范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