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初期,国家稳定,经济繁荣,是中国封建王朝巅峰时期的开端。 然而,如此繁荣的唐朝局势也助长了统治阶级的嚣张气焰,社会矛盾不断激化,最终导致了安石起义的爆发。 安史之乱后,唐朝国力不如前,封建城镇严重分化,集权度下降,制度混乱,唐朝面临严重的财政危机和政治危机。 为了巩固中央集权,稳定政局,唐**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如土地改革、军事改革、税制改革等,著名的“两税法”改革就是从这一时期而来的。
唐德宗李石,出生于唐朝的盛世,见证了唐朝的繁荣,但也经历了安石之乱,立志复兴唐朝,登基后,下功夫,慎重选官,勤政。唐朝中期,由于君田制度的崩溃和地租制度的崩溃,国家财政陷入危机。 德宗大胆采纳杨衍的建议,改革了税制,整顿了混乱的税制秩序,增加了财政收入,缓解了金融危机,为后来的元和中兴奠定了基础。
地租和庸调,起源于北魏的地租和服务制度,是唐代初期实行的税制,地租是指田地地租,调整是指户的调整,庸是强迫劳动。 君田制度起源于北魏,一部分土地归国有,一部分归私人所有,国有土地死后必须归还国家,是与地租调制和地租调节相匹配的土地制度。
据《大祖记》记载,每个成年男子被分配一公顷土地,每年支付20桶小米和30桶大米一年绢两马,绢两丈,布家五分之一,棉花三两,麻三斤,没有桑蚕养殖的,一年税十四两银子;他们每年必须服务20天,而那些不服务的人每天得到三英尺丝绸的报酬。
在佃户调制和统一土地制度的配合下,有的人有地,有地就可以交税。 唐朝初期,长期战争刚结束,全国就有大量闲置土地,这为均等制的实施提供了条件。 然而,在唐朝中期,政局稳定,国家繁荣,人口大幅增加,国家没有足够的闲置土地继续实行均等化制度。 与此同时,土地兼并猖獗,地主、官僚和贵族拥有大量土地,但很少或不交税,失去土地的农民不得不逃亡以逃避纳税。 安石之乱后,大量户籍分离,加之农民外逃和越卖地势日益严重,土地均等化制度瓦解,地租管制也名存实亡。
唐德宗时期,封建城镇分化严重,政局动荡,大量劳力被用于填兵,或用于运粮草,导致家庭凋零,土地荒芜,社会生产力大衰退。 国财政用于军费和运费,安石之乱后国库空空如也,巨额开支压得喘不过气来。 安石之乱后,税制混乱,各税务机关互不管,老百姓要以各种名义负税,说不出的惨痛。 在地租的管制下,税收由人民缴纳,官僚和僧侣免税,富人多为官员和僧侣,导致地主、寺院等的收入,他们拥有大量土地和财产,而地主、寺院等的收入则不征税, 而失去土地的农民要交税,流亡者没有固定的住处,无法编制户籍征收户测,加速了地租和庸调的崩溃。因此,为了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简化税目以稳定政权,唐德宗采纳了杨衍的建议,实施了两税法。
杨燕在《两税法请愿书》中解释,两税法规定不再征收杂税,将户税和地方税合并为一税,先计算国家的财政用途,再向地方政府征税。 它不再区分家庭主要客户,也不按人头计算税收,而是根据资产和土地财产划分家庭,较高的更负,较低的则较少。 商人在其所在州或县缴纳税款的三十分之一。 它每年支付两次,一次在夏季,一次在秋季,缴纳两种税。
1、入入出金额的原则
在儒家“量入为出”思想的影响下,收支制自汉代以来一直主导着国税制度。 杨彦提出两部税法后,改变了“在收入范围内生活”的原则,由国家先计算财政支出,确定所需税额,再由地方政府按照**分配的数量征收。
二、简化税制的原则
在内容上,两税法以户税和地税代替租金调整,统一各类税种,简化税目。 在时间上,每年征收两次,夏季税不超过6月,秋季税不超过12月,明确了征税时间,缩短了征税期限。 在方式上,用货币征税代替实物纳税,不仅有利于统一结算,也方便纳税人缴纳,提高工作效率。
3、两税三分原则
皇帝派使者废黜了两笔税收,按照各级财政预算的固定数额,一部分交给第一财政,一部分由节日特使保留,一部分由地方财政保留。 这样既满足了第一财力形势的需要,又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地方政府与第一地的矛盾。
4. 公平征税原则
* 规定所有住户均应在其现居住地登记,并按土地数量划分为户,按户级缴纳;税收不是基于人口,而是基于拥有的财产数量。 无住所的商人应缴纳其所在州和县的三十分之一,并缴纳与定居者相同的税款,并且不允许赚取超额利润。 两部税法扩大了征税范围,使皇室亲属、贵族和官僚、地方大亨和未定居的商人都要纳税。 在税收标准方面,从“以人为本”转变为“以资产为本”。 户数越高,税额越高,按地量征税,负担的人越多,体现了公平的原则。
1、金额进出,额度给资金
两税法的“收入数额和收入制度”的思想,改革了汉代以来“收入限度内的收入”的概念,开创了国家预算的先例。 唐代,社会生产力提高,工商业发展到一定程度,传统的税制已经不能满足国家对预算的要求。 同时,随着地租监管的瓦解,税目数量增加,税制秩序混乱,“收入和控制金额”对限制支出、遏制严厉管理具有积极意义,对当时地方政府财政支出过大、乱收的局面有一定的缓解作用。
2.资本计算和税收在世界范围内都是一样的
两部税法扩大了征税范围,免除了贵族、官僚、僧侣的免税特权,改变了富人沦官出家避税的现象,对增加税收、缓解国家财政危机具有重要意义。
这两部税法以资本为基础,改变了战国时代以来以丁体为基础的服务体系,可以看作是中国古代税制改革的第一个里程碑。 这种思想考虑到纳税人的承受能力,减轻了劳动人民的负担,有利于安抚人民,调动劳动者生产的积极性,促进社会经济的恢复。
3.两税三分后,将收取财务权利
就地方而言,两税规定了地方税收的合法性,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促进了地方发展建设。 对于**来说,两税三分将征收纳税权,改变了安石之乱以来地方势力不断瓜分**收入的现象,加强了权力的集中,缓解了**与地方的矛盾。
1、收支不均,需求过大
“限收数额、控收”原则,本来是为了限制朝廷的支出,限制乱收而提出的,但统治阶级在实施时并没有说明应该用什么样的标准来衡量收入的数额, 以及国家制定预算时人民是否负担得起,以至于后来对人民财产的无节制剥削增加了人民的负担,加剧了社会矛盾。
2.低价卖丝,对铜钱征税
虽然唐代的商品经济已经发展到一定程度,但钱币在市场上的流通量仍然不足,所以在纳税时,不得不低价兑换成钱币,一时间钱又重又轻,阻碍了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因此,两部税法实施不到30年,被迫将货币计算和征税改为商品换算。
3. 纳入杂税并征收附加税
虽然两税法规定除两税外不得加钱,但因支出过大,官僚贪得无厌,所以将杂税并入两税,增加税项,其他税项加到两税法中。开工第三年,两税加盐钱,两税每100两加200,盐每10升加100。在建造的第四年,房屋和金钱之间的架子上开始征税。 从此,又加上了绿苗钱、土地钱、茶税等名称,缴纳总额越来越高,老百姓不堪重负,再一次走向流亡逃税的命运。
4、病疾多病,名不虚传
两税法实施后,户数长期不调整,破坏了“富人穷人就是穷人”的公平原则。 此外,两税法规定了卖地的合法性,进一步加剧了土地兼并,土地集中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更多的人失去了土地,百姓买不起,收入达不到预算,两税法逐渐失去了原有的意义。
这两部税法应运而生,扩大了国家的税收收入,维持了唐朝的统治。 虽然后期暴露出诸多弊端,无法延续,但这两部税法作为中国古代税收史上的重大变革,以“以税额控制收入数额”、“以资本计税”、“以货币计税”的思想,在当时具有开创性的意义, 并为后来的税制改革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