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人眼中,纹身是一种宣传形式。 但当涉及到未成年人时,事情就没有那么简单了。 即使未成年人愿意,提供纹身服务的一方也可能被追究责任。 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如何停止在好奇心的驱使下尝试,让青春不被“刺痛”?本期《法式生活》中,我们来谈谈未成年纹身的话题。
检察官在学生被带到校园时发现了他们手臂上的纹身。
一些纹身店因向未成年人提供纹身服务而受到处罚。
让我们从案例开始。 2024年10月,固石县人民检察院“'河南'察未来,立花”工作室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
我们将了解并记录**及其家人对纹身的时间、地点、付款方式、原因、态度等,并会同公安机关走访固始县全县的纹身店,发现不少纹身店向未成年人提供纹身服务,经营纹身服务超出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固始县检察院第五检察厅副主任刘玉娟告诉 Dahe.com 记者,绝大多数学生纹身的原因是出于好奇,除了少数家长觉得没关系外,大多数家长都表达了明确的反对意见,但不知道该怎么办。
学生的纹身在150元左右,因为他买得起,所以家长往往不知道。 刘玉娟表示,固石县检察院将违法向未成年人提供纹身服务等线索移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该局对涉案纹身店进行处罚后,检察机关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将在全县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打击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纹身服务。
据了解,本案涉及的民事赡养起诉和公益诉讼案件正在办理中。
法律怎么说?
青少年纹身现象并非个例,Dahe.com 记者从省高院获悉,安阳、登州、相城等地的法院都审理过此类案件。
例如,相城县人民法院判令某美容院将纹身费全额退还给未成年人吴某,并赔偿其纹身清洗费的60%和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审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过程中,登州法院法官发现了未成年人纹身的存在,并向相关监管部门发出了司法建议。 安阳市一家纹身店给父母的父母纹了个小纹身,将他告上法庭,被判负有责任。
那么,如果未成年人自愿纹身,纹身店是否应该对他或她负责?
事实上,相关法律政策已经为未成年人拒绝纹身搭建了保护网,明确了相关主体的保护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监护人和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未成年人纹身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纹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纹身;纹身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注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纹身服务。 难以确定是否为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纹身经营者对识别、劝诫、警示、拒绝抵制未成年人纹身、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负有重中之重。 如果纹身经营者能够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标签到位,检查核查到位,坚决拒绝,未成年人的纹身行为可以得到有效遏制。 如果纹身经营者不严格履行把关职责,甚至视而不见为未成年人纹身提供便利,开绿灯,不仅会损害未成年人的权益,还会给自己带来麻烦,招致负面法律后果。 省高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学生身上的纹身。
未成年人纹身的危险。
未成年人纹身易受感染、难以恢复、容易被贴上标签等危害,侵害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权,破坏未成年人身体的完整性,对未成年人在就业、上学、社交等方面的权益影响也较大。 刘宇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 Dahe.com。
首先是易受感染。 纹身会损伤真皮层,可能导致出血、过敏、肉芽肿,很多纹身材料中含有铅、铬等重金属,纹身面积大或多次纹身,会留下大量毒素,严重危害未成年人健康。
同时,很难恢复。 存在纹身难以去除、激光昂贵且无效的风险,而且大多数未成年人的纹身都是冲动和盲目听话,本案中部分纹身未成年人表示后悔,准备清理纹身。 其次,心理影响。 纹身会带来贴标签效应,容易产生模仿和排斥的双重效果。 纹身也让未成年人和不受欢迎的人容易聚集,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它还影响就业、学校教育等。 “今年,我们医院收到了一封申请信,因为他在未成年时因纹身参军被拒绝,还有**报道说,因为纹身影响了学校的面貌,建议学生停学或辍学。 《公务员体检专项标准(试行)》第4条明确规定“纹身不合格”,《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例(试行)》第84条明确规定“军人在服役期间不得纹身”,因此纹身将直接影响青少年对军警职业的选择。 刘宇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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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重庆市万州区太酷美甲沙龙(由李某明经营)和清文美容服务部(已取消,由姚某文经营)自2024年3月起未取得健康证、健康证和医疗美容证,明知服务对象为未成年人,且未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及其他法人或监护人, 已为50多名未成年消费者提供纹身和去除纹身服务。
上述两名被告的侵权行为严重侵犯了许多未成年消费者的健康权,危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纹身是易受感染、难以恢复、容易被贴上标签的侵入性行为。 未成年人是民事行为能力有限的人,很难根据年龄、智力、经验等来判断纹身对其身体、人格兴趣和未来发展可能造成的伤害和影响。
今年10月7日,重庆市消费者委员会提起消费者民事公益诉讼,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两名被告,要求法院责令两名被告在《中国消费者报》刊登公开道歉信不再向未成年人提供纹身服务。
11月23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两起案件。 在合议庭的主持下,两名被告人在法庭上与重庆市消费者委员会达成调解协议,当庭签署并宣读了《公开道歉信》,承诺不再向未成年人提供纹身服务。 道歉信刊登在《中国消费者日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