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宿迁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自管委会发文称,督察人员将从12月5日起使用执法记录仪对自管委会进行卫生、禁止、夜间巡查。
这难道不是侵犯了隐私权吗?截图在网上发布后,引发了热议。
12月6日,医院老师回应称:“情况属实,但目前尚未落实。 正在征求学生的意见,如果争议太大,将来就不应该实施这个规则。 ”
上述工作人员解释:“学生干部检查宿舍时,特别是检查了无人看管的宿舍后,学生下课回来报告个人物品丢失,怀疑是他在检查宿舍时拿走的。 这项规定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这种事情的发生,并不意味着它取决于学生的隐私。 ”
对此,重庆执业律师聂伟昌表示,“佩戴执法记录仪查证取证涉嫌侵犯学生隐私”,“医院自管委会明知会涉及个人隐私,也出台了这样的使用规定,涉嫌知法违法。 谁能保证学生的隐私在执法摄像头拍到后不会泄露?”
使用执法记录仪检查睡眠是否侵犯了“隐私权”?
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间谍、侵入、泄露、披露等方式侵犯他人隐私权。
《民法典》第1033条也明确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经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入、拍照、窥视他人住宅、酒店房间等私人场所。
检察院**发文称显然,大学生的隐私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虽然宿舍不是大学生所有,但他们每天都住在里面,根据上述规定,它当然是性质上的“私人空间”。 如果学校在未经学生同意的情况下,利用执法摄像头对睡眠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收集证据,可以作为学校奖惩和管理的证据,可以提高管理效率,但侵权隐患也不小。
也有网友表达了善意的理解:如果把双方的行为都记录下来,就有了证据,再也无法搪塞了。 这就引出了另一个问题:大学的管理及其合理的边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有权依照其章程进行自我管理。
但应该明确的是,高校学生管理权不得与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相抵触。 “使用执法记录仪检查睡眠”之所以引起争议,是因为它违反了《民法典》的明文规定。
据了解,学校也注意到了这一争议,并表示“正在征求学生的意见”。 根据《民法典》的上述规定,如果这些措施不能得到学生的明确同意,仍然存在侵权风险,因此有必要广泛征求意见。 此外,在学生管理中充分尊重法律的有关规定,尊重学生的意见,也是提高学校管理质量和效率的有效途径。
* 中国青年报、上游新闻、检察院**司法网。